委托人:陳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織金縣茶店布衣族苗族彝族鄉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陳先生是貴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織金縣茶店布衣族苗族彝族鄉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陳先生是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鄉某村村民,在村內自建了一處房屋用于個人居住。由于陳先生的房屋所在地位于某煤化工項目的用地范圍內,2019年6月,鄉政府為迫使陳先生搬遷,對陳先生作出了《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并決定當天拆除陳先生修建的建筑,要求陳先生自行將房屋內的物品搬出。收到了決定書的陳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即將遭遇嚴重損害,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在了解了案件情況后迅速發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房屋征收調查測量表等都可以證明陳先生對案涉房屋享有合法的權益,甚至征收部門已經將陳先生建設的房屋認定為合法建筑,因此鄉政府作出拆違的決定明顯是與事實相違背的。
再有,鄉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作出拆違決定書,在程序方面也明顯違法。
圣運律師認為,《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明確了,行政機關在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的決定。從法律規定中可以明顯看出,陳先生是具有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的,但本案中鄉政府根本沒有作出要求陳先生任何限期拆除的決定,也并未告知陳先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而是在拆除當天送達了拆除決定,然后就實施了拆除,在程序方面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基于在事實、程序方面的明顯違法點,圣運律師協助陳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經過圣運律師的努力,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撤銷織金縣茶店布衣族苗族彝族鄉人民政府對陳先生作出的《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