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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民政府,蘇分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現將《蘇州幣城.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己由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制定并經省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準,自2002年11月五日起施行。為準確理解和運用《市條例》,規范拆遷行為和統一操作方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關于委托管理的分工和審批程序
(一)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受市建設局委托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吳中區、相城區建設局受市建設局委托對本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行使拆遷管理職能。
(二)受委托單位在報批拆遷許可證、公告、裁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連同報批的文件資料一起送市拆遷辦審查。市拆遷辦審查后報市建設局批準。
二、拆遷許可證、停辦通知等審批程序
(一)拆迂管理部門對申請拆遷事宜進行審查時,按分段審查形式進行。
1.當申請人提供《市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文件后,由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申請人對規劃紅線范圍進行勘查核對,確定拆遷范圍。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意見書。
2.勘查確定拆遷范圍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評估等工作,以便申請人預備資金。房源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申請人提供全部文件資料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市條例》規定的審查期限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工作應圍情況和拆遷計劃方案的可行性來進行。
(二)《市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拆遷范圍確定后”是指頒發拆遷許可證之日起。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折過項目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7內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解凍手續。
三、其他管理問題
拆遷項目結束后,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應及時通知拆遷管理部門,由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制作驗收合格單。對驗收不合格的,拆遷管理部門應責成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及時整改,有違法行為的,經查實,依法予以處罰。
四、補償形式及相關拆遷協議的簽訂
(一)直管公房由房產管理局與承租戶解除租賃關系。拆遷人憑承租人的退租手續,分別與房產管理局和承租人簽訂貨幣補償安頓協議。單位房和私房需事前征求被拆遷人意見。
(二)拆遷人提供的房源作為產權調換房源,除此以外不作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簽訂產權調換協議書。
(三)折遷人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時,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房屋所有權登記證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原
件和拆遷許可證的復印件。
用二手房進行產權調換的,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有租賃關系的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必須向拆迂人提供已解除租賃關系的證實,或者另行安頓承租人的合同后,方可與拆迂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單位承租直管公房分配給職工居住且未變更戶名的,拆迂人根據原承租單位出具的分配證明和劃定各戶分配面積后,確定新的承租人,并與其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單位承租直管非居住用房分配給職工居住的(含單位自有非居住用房),按居住用房確認。職工得到居住后另行開店經營的,按照《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界定。
(六)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未變更承租人戶名的,可由同住的配偶憑戶籍證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配偶不同住或者也死亡的,可由同住子女憑戶籍證明并出具具結書后,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承租人死亡后,沒有同住家庭成員的或者轉讓未變更戶名的,必須先到房管部門辦理戶名變更。被拆遷人憑變更手續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書。
五、被拆遷房屋的用途界定與面積認定
(一)公益事業用房。《市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公益事業用房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文教衛生以及社會公共福利性非生產經營性事業用房。不包括民營。
公益事業用房在實行貨幣補償時,按其所在區位的住宅房拆遷計算辦法結算。如實行異地重建的,當新建房屋與被拆除房屋出現不同結構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據重生價格結算結構差價。被拆遷人需超出原規模進行建
設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承擔。
(二)《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住宅改作非住宅使用的,是指已實際開業經營使用的。對僅有變更手續,從未實際開業經營的或者已停業半年以上的,不予認定為非住宅(以營業稅單為依據)。
(三)《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標準:自營開業的,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內,并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用途變更手續,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出租開業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準租許可證后方能認定。
(四)改變房屋用途的面積認定:
l自營開業的,以土地用途變更面積確認營業面積。
如樓層也確為經營場所的,以實際丈量為準。
2.出租開業和直管公房原租戶開業的,以房屋租賃許可證批準的面積認定。
3.變更面積或者批準面積明顯大于實際經營面積的,以實際經營面積認定。
(五)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的分類詳見下表:
使用性質--單位性質--說明
商業
商業:指食品、飲料、煙草、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雜貨、五金、交電、化工、藥品、醫療器械、圖書報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車、摩托車及其零件、煤炭、計算機及軟件、辦公設備、首飾、生產資料等批零業店面
金融保險業:指各類銀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經營部位
娛樂業:指歌舞廳、電子游戲廳、游樂園(場)、夜總會等娛樂場所
餐飲業:指飯店、酒店、飯館、快餐店、小吃店(鋪)、冷飲店、茶館等
服務業:指理發及美容化妝業、淋浴業、洗染業、攝影及擴印業、托兒所、日用品修理業、家務服務業、殯葬業、刻字、印名片、曬圖、復印、譽寫、旅館業(各類賓館、旅館、招待所、大車店)、租賃服務業、旅游服務等經營店面
非商業
工業、倉儲業:工業指各類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等,詳細包括:食品加工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制造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印刷業、紀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工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各類機械設備制造業、武器彈藥制造業、儀器業表制造業等倉儲業指國家或地方的倉備、中轉、外貿、供給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廠等
辦公:指寫字樓、非營業性的公司用房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質
六、竣工不滿5年的住宅的認定標準:
(一)整幢房屋為多層住宅的和企事業單位建造的住宅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城市居民建造的住宅以核發建筑執照的日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三)已征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住宅,被拆遷人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竣工驗收單的日期為準;被拆遷人不能提供原始竣工驗收單的,以原所在地人民
政府核發的建房批復日期加6個月建設期為正式竣工日期。
(四)增加10%的貨幣補償金額是指評估總額的10%(單指房屋合法面積)。
七、無地隊居民的房屋所有人和面積認定
已依法征用為國有土地的原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以原所在地人民政府建房批復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宅基地證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用地面積認定。
八、居住困難戶補償安置原則
《市條例》第二十人.條規定的不小于原住房面積是下限規定,實際安置中應實事求是,充分考慮以下原則:
(一)有限解決居住困難。所謂有限是指在原面積的基礎上適當解決居住困難。因此,拆遷人要排除戶籍中不居住在內的人員(包括租賃他人住房居住的)。
(二)安置房源可用非成套房,但安置房的價值不得低于被拆遷人應得的貨幣補償款。
九、被拆遷人(承租人)購房契稅和辦證問題
(一)被拆遷人產權調換或者貨幣撲償后自行購房的,其調換房或自購房價值與被拆遷房屋原面積評估價值相等部分(以評估總額為準)的契稅免征。超過等值部分的,全額征收。
(二)被拆遷人可憑拆遷協議書、納稅申報通知單、拆遷許可證復印件、購房合同、發票等材料到市契稅征管所申報納稅。
十、其他有關問題
(一)《市條例》中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期限均為工作
日。
(二)《市條例》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是指拆遷人在拆遷現場宣布的提前搬遷期。
(三)各縣級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貫徹辦法。
(四)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五)《市條例》及本辦法實施前已批準的拆遷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2001年11月3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府[2001]77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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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強制拆遷應該提交的資料如下: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應當提交相應的材料和證件,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對被拆遷的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補償。
一般情況下,蘇州企業拆遷,工人在職位工作每滿一年,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可領一年工資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職工可領半個月的工資補償。職工月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市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么可以獲得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賠償,但是獲得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年。
蘇州企業拆遷工人補償金政策調查
根據蘇州市相關法規和政策,針對企業拆遷工人,確實存在補償金政策。根據具體情況,拆遷工人可能有權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通常由多個因素決定,包括工作年限、工資水平、職位等。蘇州市政府致力于保護工人權益,確保公平合理的補償。拆遷工人可以向相關部門咨詢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獲得應有的補償。建議拆遷工人咨詢當地拆遷辦或相關法律機構,以了解具體的補償政策和程序,并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據蘇州市相關法規和政策,企業拆遷工人可獲得相應經濟補償。補償金數額由多個因素決定,包括工齡、工資水平等。蘇州市政府致力于保護工人權益,確保公平合理的補償。建議咨詢當地拆遷辦或法律機構,了解具體補償政策和程序,確保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蘇州拆遷出現糾紛怎么辦?
1、蘇州拆遷出現糾紛首先可以協商
拆遷產生糾紛應當協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直接對話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司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與國家強制力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
2、引起征地拆遷補償糾紛的原因
(1)征繳程序流程存有違反規定狀況,征繳土地沒經有權利部門審核即逐漸征繳程序流程,或者存有不貼到征繳公示等不全透明個人行為;
(2)賠償按置的規范不依規制訂,沒經審核或聽證會,導致賠償規范顯著不科學;
(3)因歷史時間遺留問題導致房屋產權證明缺少,征繳單位為此減少賠償或是強制拆遷房子經常發生;
(4)賠償協議簽署不確立或者簽署后不依約執行,導致動遷后面糾紛案件產生。
二、簽農村房屋拆遷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農村房屋拆遷合同的注意事項包括確定獎勵期、需要選擇合適的安置房。
1、房屋拆遷合同注意事項
(1)拆遷方提出的獎勵期問題。
許多拆遷方為了讓被拆遷者更快的簽約往往會規定一個獎勵期限,在這個期限里簽約的業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補償。但事實上拆遷方提出多個獎勵期補償遞減的情況并不常見,后簽約的業主們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補償。雖然如此,現在的拆遷方大多只規定一個獎勵期了。
(2)回遷安置房的選擇。
拆遷方往往會告訴被拆遷者如果先與他們簽約就能優先選擇回遷安置房,這也就意味著被拆遷者可以選到相對更好的房子。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對于拆遷方來說,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他們往往會在被規劃為回遷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銷售。而開發商會先將較差的戶型賣出,相對來說比較好的戶型往往會等到最后。所以,問題的關鍵在于能選到什么樣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選到房子,不存在拆遷之后,房主無法安置的問題。
2、簽約中談判地位和合同細節注意
簽約中被拆遷者應該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談判地位和合同的細節等等問題。
(1)千方百計提高自己的談判地位
和拆遷方相比,被拆遷者往往處在相對弱勢的談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強拆時房主們絕對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遷簽約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遷方制定的,許多的條款可能還不會給被拆遷者看。這種情況可能意味著合同上的條款可能對被拆遷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遷補償款更高,拆遷員想從中謀利。
為了提高自己的談判地位,提出訴訟往往是必須的。相比之下拆遷方更害怕敗訴,他們只要有一個敗訴就意味著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是違法的,其拆遷的成本就會急劇提高,這也是拆遷方更愿意調解的原因。
(2)合同細節的注意
被拆遷者在合同簽約時往往缺乏經驗,很容易受到對方的影響。被拆遷者在簽約時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個細節,因為往往是這些細節決定著利益是否能真正實現。尤其是在合同上從拆遷補償款的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大寫的地方絕對不能空著,防止對方篡改補償款數字。
不管拆遷糾紛是發生在蘇州,還是發生在其他的地區,在糾紛發生之后,首先都可以協商。糾紛當事人在意識到協商無法解決糾紛之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在起訴之前,需要先確定具體哪個法院具有處理拆遷糾紛的管轄權,接著需要收集相關材料。
征地拆遷辦屬于政府設立的房屋征收聯動部門。征地拆遷辦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一、公益拆遷就可以強拆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政府進行公益拆遷的時候,是不能以公益拆遷為名,實施強拆行為的,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后才能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開發商有沒有強行拆遷權
開發商沒有強行拆遷權因為開發商不是政府部門,不能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確保房屋征收和補償的順利進行。
三、強拆都是違法的嗎
在一般情況下強拆都是違法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是合法強拆:
第一,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第二,這時房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送達給被征收人;
第三,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
第四,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準予執行裁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準予執行裁定。
第六,強拆既可以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辦管理拆遷事宜。拆遷辦公室的簡稱,負責與拆遷有關的事務.是在城市改擴建過程中應運而生的辦事機構和組織。一般來講,拆遷辦不是常設機構,只是臨時部門。
一、拆遷房權是什么意思
拆遷房權是指房子拆遷后房屋產權證由拆遷辦收回,房屋拆遷后表示相關利權滅失,視同下面第三條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一)申報不實的;(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四)因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二、拆遷管理部門是否可以作為拆遷人?
拆遷管理部門不能作為拆遷人。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資格證書,自行或接受拆遷人委托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拆遷管理部門只是被委托實施、承擔房屋征收、拆遷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實施單位。
三、征遷和拆遷的區別
征遷和拆遷的區別:
1、目的不同。
征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拆遷;
拆遷多是出于商業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
2、征遷和拆遷的補償原則不同。
征地補償原則是合理、適當;
拆遷補償原則應是充分、合理。
3、征遷和拆遷主體不同。
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且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政府、鎮政府不具有發布征收決定的資格,而行政級別為省級的直轄市北京也不具備發布;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4、征遷和拆遷的流程不同。
征地拆遷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復的情況下,按照征地房屋補償制度的規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門為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拆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則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為準;被拆遷人不能拒絕簽訂協議,否則相關單位可以申請政府裁決交出土地、強制補償;協議拆遷指的是在沒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復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在征詢被拆遷人的意愿后,由有關部門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拆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由有關部門與被拆遷人商定,如果被拆遷人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有關部門就不能強制拆除房屋。
5、征遷和拆遷的法律效力對象不同。
征地是對土地的征收;
拆遷是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遷。
6、征遷和拆遷的法律效力不同。
征遷一般是由當地政府協商確定后公布的,換句話說,征遷具有強制力,公民應當配合;
拆遷主要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7、適用法律不同。
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于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
8、法律后果不同。
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
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拆遷辦不屬于政府企業。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出臺之前,拆遷辦是政府的一個臨時部門,主要負責與拆遷有關的事物。但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之后,遷拆辦轉為房屋管理征收辦公室。其至始至終都不是政府企業。
蘇州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房屋拆遷補償價,等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加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3、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
4、房屋拆遷安置費,等于搬遷補助費加,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加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加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蘇州拆遷政策調整對居民福利的影響
蘇州拆遷政策調整對居民福利的影響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隨著城市發展和城市更新的需要,拆遷政策的調整成為必然。然而,這種政策調整對居民的福利產生了直接的影響。一方面,政策調整可能導致拆遷補償費標準的變化,從而對居民的經濟利益產生影響。另一方面,拆遷可能導致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社交網絡的破裂,進而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和社會關系。因此,蘇州拆遷政策調整對居民福利的影響是一個復雜而多維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政策的公正性、居民的利益保障以及社會穩定的因素。
蘇州拆遷政策調整對居民福利的影響是一個復雜而多維的問題。政策調整可能導致拆遷補償費標準的變化,對居民的經濟利益產生影響;同時,拆遷可能破裂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社交網絡,影響心理健康和社會關系。因此,需要綜合考慮公正性、利益保障和社會穩定等因素。
我國的征地拆遷辦依法屬于房屋征收部門,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下來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一、如何確定房屋是否列入拆遷范圍
征收部門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后,會作出征收補償方案并且公告,當事人可以查看征收公告,確定房屋是否列入征收范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模擬拆遷是合法的嗎
模擬拆遷是屬于拆遷的方式之一,如果政府以合法的程序進行模擬拆遷的,是屬于合法的行為,被拆遷人需要注意簽訂預先補償協議時的問題。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是需要先補償后拆遷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三、房屋征收辦可以作為行政訴訟被告嗎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辦公室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因此市縣房屋征收辦公室屬于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具有行政訴訟主體資格,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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