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房屋一平米賠償多少2025,強拆農村房子一般賠多少錢,強拆農村房子的賠償標準因地區、房屋類型及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賠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
強拆農村房子的賠償標準因地區、房屋類型及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賠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征收農村房屋時,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具體補償標準可能包括:
草房每平方米補償一定金額;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一定金額;
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一定金額;
樓房每平方米補償一定金額。
二、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
征收房屋時,應支付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這些費用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進行計算,并可能因房屋類型、面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征收的房屋用于非住宅類運營性目的,如商業、工業等,還應給予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其他補償項目
根據當地政策,可能還包括房屋裝修補償、家電設備移機補償、困難補助、拆遷獎勵等。
總的來說,強拆農村房子的賠償標準是一個復雜而具體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被征收人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便在征收過程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公民遇到非法的強拆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一方面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爭取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問:林地違法建筑強拆期限規定是什么?答:林地違法建筑強拆期限規定是沒有做出過多的限制性的規定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強制拆除之前,行政機關應該催告被執行人自行拆除,催告書應該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如果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就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房屋被強拆后怎么賠償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合法房屋被暴力強拆怎么賠償
訴訟強拆違法,申請國家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規定: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表明,在行政機關亦或是司法執行機關的行為出現違法行為時,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房屋被合法強拆怎么要求賠償
實踐中,未經司法程序房屋被強拆和偷拆的情形屢見不鮮,這也是諸多令人震驚的一起起拆遷的血案發生的根源。對于在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時候對被拆遷人粗暴違法的強拆,是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通過前期的政府信息公開、查處申請以及啟動復議或訴訟程序依法維權,一旦房屋被強拆和偷拆,完全有權運用《國家賠償法》賦予的權力,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村房屋可以強拆嗎
他們只是以為土地的所有者是自己,以為這些土地都是自己的個人財產,所以可以隨意地建造房子。但是這樣的想法其實是不對的,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人們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土地不屬于個人,所以說私自建造房屋是一件不合規定的事情。
強拆了房屋怎么賠償
強拆了房屋應當這樣賠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房屋拆遷賠付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4、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5、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減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公民遇到非法的強拆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一方面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爭取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
【相關延伸】
問:林地違法建筑強拆期限規定是什么?
答:林地違法建筑強拆期限規定是沒有做出過多的限制性的規定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強制拆除之前,行政機關應該催告被執行人自行拆除,催告書應該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如果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就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六十七條
被強拆房屋的賠償標準
在違法強拆農村房屋類案件中,當事人通常對房屋的賠償標準存在爭議。原告農民一方認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所在地區的商品房平均價格來確定其損失;而違法強拆的被告一方則認為,其僅僅應當按照動拆遷補償政策予以補償。
目前,法院在這方面的裁判并不統一。對于被強拆房屋的賠償金額,既有按照商品房價格確定的,也有按照動拆遷政策確定的。這種執法標準的不統一極易引發被強拆農民的相互“攀比”,從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筆者認為,這一問題應當從司法和立法兩個層面來考量。
從司法層面來講,法院以動拆遷政策來確定賠償標準較為適當。我國對集體土地使用權一直實行限制流轉的政策,因此盡管事實上存在著農村房屋的流轉,但卻沒有形成規范的流轉市場。相應地,也就沒有形成有效的、可供司法機關參考的市場價格。此外,農村房屋和城市商品房由于其可流轉性以及所依附土地性質的不同,存在著較大的價值差額。被告強拆原告房屋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講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根據侵權行為法的一般賠償規則,被告負有的僅為等額賠償義務。也就是說,除非法律作出特別的規定,被告僅有義務對原告實際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超出原告實際損失的部分則沒有超額賠償的義務。因此,盡管原告被強拆房屋的價格難以確定,但相同面積商品房的價格顯著超出原告被強拆房屋價格這一事實則是勿庸置疑的。法院以相同面積商品房計算賠償金額,則勢必違背等額賠償原則。侵權行為法所要實現的目的,就是使受害人的利益恢復到未發生侵權行為時的狀態。假設被告沒有操之過急,而是在具備了拆遷條件后再依法拆除原告房屋,則其對原告的補償也是依據拆遷補償政策確定的。因此,雖然嚴格來講,被告的行為并不屬于拆遷政策中所說的“拆遷”,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法院套用拆遷政策的標準計算原告的損失是適當的。
雖然這一處理結果從司法層面來講無可爭議,但其效果卻并不理想:無論被告是否取得了拆遷許可證、無論被告是否與原告進行了充分的協商,最終的結果都是按照拆遷補償政策進行賠償。拆遷補償政策所確定的補償標準,是以拆遷人依法進行拆遷為前提條件的,因而補償的金額明顯低于依據普通侵權行為所計算的賠償金額。現行法律的規定,使得侵權人得以拆遷之名行侵權之實。這事實上是對被告侵權行為的一種縱容。長此以往,拆遷人將漠視拆遷法規以及拆遷政策當中所設定的程序性規定,被強拆人的利益也就無法得到保障。
立法者將絕大多數的熱情都投入到了城市房屋的拆遷立法當中,而忽視了農民權益的維護,致使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往往無法可依。針對農村房屋拆遷活動令人堪憂的立法狀況,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解決:
第一,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在我國是法律規定的特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一加一”賠償制度。事實上,與消費領域的消費欺詐相比,違法強拆農村房屋的行為人更應當受到懲罰性賠償的制裁,農民因房屋被強拆所遭受的損失遠大于消費者因經營者缺斤短兩所遭受的損失,而前者所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也遠大于后者。本著“舉輕以明重”的基本法理,實有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之必要。如果嚴守等額賠償原則,則無論侵權人的主觀惡意如何,都將一律按照房屋拆遷政策確定賠償標準,這明顯不利于遏制侵權人違法拆除農村房屋的勢頭。要有效地保護農民的產權,就必須使侵權人付出更大的成本。
第二,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筆者認為,違法強拆農村房屋的行為完全應當受到本條的規范。與司法實踐當中常有所聞的被遺失或損壞的老照片底片或者結婚錄像光盤等相比,農村房屋的份量當然要重的多。侵權人的行為不僅僅使得房屋本身被完全摧毀,還使得房屋內其他物品的損失無法確定,這其中不乏“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從主觀上來講,因過失丟失底片與光盤的被告顯然沒有故意強拆農村房屋的被告惡性深;從實際后果來講,房屋被強行夷為平地顯然會給原告帶來更大的精神痛苦。雖然從法律條文上來講,被強拆農民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是有依據的。但在司法實踐當中,農民提出這一訴請的則少有所聞。筆者認為,立法者應當首先就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予以進一步明確,然后由法官在個案審理當中向農民釋明。
第三,刑事責任。少數開發商為了盡早完成拆遷以實現其商業利潤,在拆遷過程中無所不用其極,法律所設定的先補償后拆遷、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提請行政機關裁決、對裁決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流程對他們來講根本無法形成有效的約束。筆者認為,在行為人敢于違法強拆農村房屋的情形下,有必要引入刑法予以規制。“在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違背被拆遷人意愿的情況下,拆遷公司接受拆遷人的委托強制拆除房屋的,是一種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明確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強拆農村房屋類案件當中,被告行為的違法性和主觀上的故意都是非常明顯的。同時,由于此種犯罪的起刑點只有數千元,因而此類案件當中農村房屋的價格基本上都能夠超過起刑點。侵權人完全符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拆遷費按什么標準給
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全國可統一適用的拆遷補償標準和法律規定,按照現在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則,對于房屋拆遷補償以不低于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來保證原有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這意思不一定是新建商品房的市場價值,而是與被征收房屋的地段、區位、結構、裝修等各方面類似的房屋市場價值作為參照來補償。
拆遷補償費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三方面。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違法強拆房屋一平米賠償多少錢
●違法強拆房屋國家賠償的標準
●違法強拆國家賠償
●違法強拆的房子賠償標準
●違法強拆房屋法院判例
●違法強拆申請國家賠償怎么計算
●違法強拆賠償金額的確定
●強拆違建房屋違法嗎
●違法強拆房子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違法強拆后的賠償標準
●強拆農村房子一般賠多少錢啊
●強拆農村房子一般賠多少錢啊
●強拆農村房屋違反什么法律
●強拆農村房屋新規定2020年
●強拆農民房屋子怎么辦
●強拆農民房屋需要什么程序
●農村強拆補償標準
●2021年農村強拆規則
●農村強行拆房有補償嗎
●農村強拆怎么辦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違法強拆房屋國家賠償的標準,違法強拆申請國家賠償怎么計算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康桂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