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劉家窯路道路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劉家窯路道路工程項目范圍內房屋征收的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西起沙子口路,東至景泰路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為本項目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為本項目實施單位,承擔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為本項目的建設單位,提供項目征收所需資金和房源;依法選定北京中誠億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為本項目房地產評估機構,承擔項目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工作。
北京市東城區征收范圍具體門牌如下:
沙子口路48號(部分);安樂林二條南東1號;安樂林二條11號迤東;安樂林路二條20號沙子口路70號(部分);安樂林二條20號樓迤南(部分);安樂林二條21號及21號迤南;安樂林二條21號樓北側平房(部分);安樂林四條10、11號及樓房(部分);安樂林中街27號樓(部分);定安里11號(部分);定安里12號(部分);景泰西里9號樓南側公廁。上述地址中涉及的部分房屋具體以該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17規土選市政字0018號)為準。
上述征收范圍內各單位及居民應當配合房屋征收工作,該項目簽約期限為15天,具體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以項目征收實施單位發布為準。簽約期限內已簽約的,按照征收補償協議約定執行;簽約期內未簽約的,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按照《劉家窯路道路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注:《劉家窯路道路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已于2021年3月15日在征收范圍內及相關網站公布。
辦公地址:劉家窯路道路工程項目房屋征收指揮部(北京市東城區定安里11號)
現場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趙世隆 87805861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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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2021年北京市東城區劉家窯路道路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