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簡單來說,進項稅額轉出的意思就是:之前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的,現在由于各種原因不符合可以抵扣的條件了,所以要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來。進項稅額轉
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簡單來說,進項稅額轉出的意思就是:之前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的,現在由于各種原因不符合可以抵扣的條件了,所以要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來。
進項稅額轉出指的是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二)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三)其他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出口企業按“免、抵、退”辦法計算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等。
二、什么是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三、進項稅轉出的情況
對出口企業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設備,海關免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來料加工企業取得的工繳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但其耗用的國內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計入產品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第(二)至(六)項所列情況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如下:
1、按原抵扣轉出;
2、按現在成本*稅率;
3、按凈值*適用稅率——不動產項目;
4、分解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如下:
1、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據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賬面成本乘以外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計算轉出;
2、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按支付價款乘抵扣率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據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計算轉出;
3、若原外購貨物是根據多種憑證抵扣的進項稅額,為了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可以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綜合抵扣率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進項稅額轉出是抵扣了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所以需要從進項稅額里面轉出,具體規定如下:
1、進項稅額轉出指的是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2、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3)其他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出口企業按“免、抵、退”辦法計算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等。
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有: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
1、將不能抵扣的部分計入抵扣金額內,可以做進項稅額轉出;
2、改變用途,原來可以抵扣變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攤計算、劃分可以抵扣與不能抵扣的部分;
4、發生財產的非正常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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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什么是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