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拆裁定書可以上訴嗎?,法律分析:不可以上訴,但還有一種救濟途徑是被執行人通過申訴的方式向上級法院提起執行監督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上訴,但還有一種救濟途徑是被執行人通過申訴的方式向上級法院提起執行監督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可以。行政裁定書下來了是可以進行強制拆除的。行政裁定書就代表著最終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裁定結果,當事人需要嚴格執行積極配合,如果發生拒不執行的,有關部門有權利進行強制拆除。
行政裁定強制拆除的相關法律內容拓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如果政府要強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必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準予后方可強拆,這個程序也就是如今經常講到的“司法強拆”。
之前,萬典律所的馮凱律師在“政府有權強拆房屋嗎?”視頻中講到,只有兩種情況政府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一)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
1、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六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的話,地方政府是有權利經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強制執行。
2、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內申請了行政復議,六個月內提起了行政訴訟的話,如果一審、二審都是敗訴沒有撤銷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或者說沒有確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違法的情況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政府因正常規劃需要占地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對于所占地上的建筑物進行拆除,將會按照標準給建筑物權人全額的補償,但是如果行政裁定書已下達,當事人不配合有關部門也是可以強制拆除的,當事人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上訴,但還有一種救濟途徑是被執行人通過申訴的方式向上級法院提起執行監督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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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司法強拆裁定書可以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