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 ,法律分析:維護農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權益是本法的一個重要目的。對承包方到底享有哪些權利,各地規定是不完全相同的,有的地方還尚未做出規定。由于在全國沒有統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一些地方出現發包方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
法律分析:
維護農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權益是本法的一個重要目的。對承包方到底享有哪些權利,各地規定是不完全相同的,有的地方還尚未做出規定。由于在全國沒有統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一些地方出現發包方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給承包方規定過多的義務,而忽視承包方權利或者任意侵犯承包方權利的現象,最終的結果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完全實現,利益得不到保障。為了使農民的土地權益得以實現,切實保障農村的長治久安,針對這種現象,本條規定了承包方享有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是法定權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這些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權利的,都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律規定,可以承包的土地類型、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中承包方與發包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內容,以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后,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h3>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法十六條內容
●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釋義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6條規定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