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起訴中第三人能否上訴,按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66條的規定,債務人沒有管轄異議和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撤訴的權利。《意見》第66條還規定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按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66條的規定,債務人沒有管轄異議和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撤訴的權利。《意見》第66條還規定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當債務人被判決直接向債權人或次債務人承擔債務責任時,可以提出上訴。然而在代位權訴訟中,一般只判決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債務人無需承擔支付責任。但由于代位權訴訟的特殊性,債務人實際上是以失去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方式,來承擔對債權人的債務責任。
法律分析:代位權中第三人不能上訴,第三人在當前的代位權訴訟中主要是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債務人并沒有被直接判決履行債務責任。代位權中第三人被剝奪了上訴權,實際上并不能獲得二審程序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法律分析:代位權訴訟在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這主要是由于當事人出于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目的,因此向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其涵蓋范圍有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保險人代位權訴訟等。代位權中第三人不能上訴,第三人在當前的代位權訴訟中主要是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債務人并沒有被直接判決履行債務責任。代位權中第三人被剝奪了上訴權,實際上并不能獲得二審程序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十五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第六十六條 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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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代位權起訴中第三人能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