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維權的那些謠言,你聽過嗎,一、征地維權的那些謠言,你聽過嗎?1、謠言一:別請律師,律師是騙子,只會申請信息公開這種節奏可不僅僅是一般網民的說辭,甚至曾來源于某地的司法局與其他多部門聯合制作的拆遷宣傳欄內,其后迫于輿論壓力而被緊急撤下。這
1、謠言一:別請律師,律師是騙子,只會申請信息公開
這種節奏可不僅僅是一般網民的說辭,甚至曾來源于某地的司法局與其他多部門聯合制作的拆遷宣傳欄內,其后迫于輿論壓力而被緊急撤下。
這種說法的危害在于,將原本屬于被征收人因時因勢可以選擇的事情給貼上了片面、偏頗的固化標簽,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幫助時的選擇決心。
事實上,專業征收維權律師從不會主張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請律師,也不會攛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個律所的律師,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師幫助時及時找到適合于自己案件的律師。
實踐中希望委托在明律師的被征收人很多,律師也會慎重的根據事實狀況進行分析評判,有選擇的接或者不接一些案件。
2、謠言二:面對違法逼遷、強拆正當防衛才管用
任何時候,我們都不反對正當防衛,因為這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權利。
在面對征收中的違法逼遷乃至于強拆行為時,適度正當防衛有時確實能收到良好的維權效果。
譬如實踐中就有被征收人經過精心準備,摸清了上門搞破壞砸玻璃的社會人員的活動規律,事先安排了足夠的親友埋伏在房屋周邊,形成了人數上的優勢,成功擒獲了正在實施破壞行為的人員并將其扭送至當地公安機關,最終為確定逼遷行為主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作為專業征收維權律師,在明律師從不鼓勵、建議被征收人采取身體上的防衛行為來應對違法逼遷、強拆,因為這通常是以卵擊石、不自量力,只容易吃虧而很難收到成效。
正確的做法,一是要積極取證,二是要及時報警,三是要立場明確,四是要盡早啟動程序維權。
3、謠言三:維權來不及了,認了吧
這類謠言類似“半命題”,前面可以隨意填寫拆遷中的一個階段、節點,后面統統告訴你晚了、來不及了、沒治了、簽協議走人吧。
譬如簽約期限、獎勵期限、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的期限,補償決定的復議訴訟期限過了,房子已經被拆了,協議已經簽了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謠言看似有道理,并且會有很多來自專業律師的建議似乎表達的就是這樣的意思,但是請注意,其內容和意思是有根本區別的!律師所說的“征收補償決定救濟期限已過”后面接的是“維權難度會很大”,而不是“不能維權了”。
事實上,通常只要沒有形成“房子已拆,協議已簽”的局面,征收維權就都是可以嘗試推動的。
從項目一開始的征收決定,到中段的協商、談判,入戶評估,再到后期的下達補償決定甚至強制執行決定威逼司法強拆,每一個環節都可以介入法律程序,開啟權利救濟的努力。
輕易的講“沒治了”,無異于人生了病就輕易放棄治療一樣,是要到了癌癥晚期那個階段才可能被考慮的事情。
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常常強調“來不及了”的人,其意見的傾向性是明顯的,所論述的道理也很難經得起推敲。
最簡單的應對之策就是,來不來得及,聽專業征收維權律師的,同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對于有些被征收人而言,即使情勢真的不好,但為了自己全家人后半輩子的生計,也會選擇聘請律師奮力一搏,“死馬當活馬醫”。
4、謠言四:項目具有特殊性,維權也沒用
強調項目的重大、特殊,進而以一堆政策性文件來代替法律法規闡述補償安置內容,這是一些地方慣用的“忽悠”被征收人的手段。
在明律師想在此簡單解釋的是,任何項目的征收拆遷都必須嚴格依照592號令或《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部門規章、政策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那種“拿著例外反原則”的情況,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例外狀況。
諸如預征收、騰退、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整治、土地儲備等種種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征收拆遷項目,皆有維權后取得很好結果的案例。
因此,動輒強調特殊性,其實質是明確的非法治理念、思維,是應當遭到廣大被征收人警惕的。
在明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辨別謠言的最好辦法,一是要信法律,二是要多聽專業人士的意見,三是要自己做判斷做決定。
沒有誰講的一定是真理,但自己的補償安置事項自己要上心,不被任何人牽著鼻子走,這是最重要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糾紛時,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后,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三、征地中怎樣維權?
1、認清事實,知己知彼
面臨房屋征收,首先要對征收行為進行審視: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沒有正式的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方案?是否依法進行公告?
其次要對自身情況進行審視:房屋是否有土地證、房產證或其他證件?經營用房是否有營業執照?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是多少?
2、掌握原件,有備無患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房產證、土地證等重要的證件或者是可以證明自己合法權利的證明、協議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則一旦發生拆遷糾紛或者需要法律維權,就會造成巨大的阻礙。建議將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為萬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丟失。
3、堅守陣地,表明決心
在拆遷實踐中,一旦你輕易撤離,征收方可能會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無緣無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無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這個時候往往會利用這個時機,先把房子拆了,讓你心理產生恐慌情緒,繼而失去要價的本錢。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輕易搬走,就會給征收方釋放了這樣一個信號:你沒有堅決維護自己權益的決心,如果征收方一旦確認這一點,會直接導致給你的征收補償報價大大降低。
4、多聽少說,不輕易報價
征收補償實質上就是征收雙方的一種利益博弈,在沒有拿到很好的談判籌碼之前,千萬不要輕易報價。如果被征收人簡單的把自己的價報給了對方,話一出口,你已經輸了一半,因為征收方已經知道了你的底線。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多聽少說,冷靜地判斷其用意并沉著應對。關于征收補償的報價一定要掌握時機和火候,必須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才能報價,否則,價格報高、報低都會很被動。
5、仔細核實,不隨意簽字
拆遷過程中可能收到各種材料,其中有的可能會對你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在你沒有確認所收到材料的內容及簽字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輕易在這些材料上簽字。
更重要的是,千萬不可簽署空白協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首先必須對如何補償作出明確約定,比如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產權置換的位置,面積等等細節都要明確;其次,關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須約定明確;再次,關于違約責任也要考慮到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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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征地維權的那些謠言,你聽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