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寨拆遷賠償2025,鄭州陳寨拆遷一戶賠多少錢,法律主觀:鄭州 市最新 拆遷補償 標準 最新出臺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于鄭州市 拆遷 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
鄭州 市最新 拆遷補償 標準 最新出臺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于鄭州市 拆遷 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 征收房屋 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 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 《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 房屋所有權 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還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 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 安置房 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3、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觀:鄭州 市最新 拆遷補償 標準 最新出臺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于鄭州市 拆遷 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 征收房屋 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 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 《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 房屋所有權 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還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 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 安置房 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一、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和使用?
征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二、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分析:
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鄭州 市最新 拆遷補償 標準 最新出臺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對于鄭州市 拆遷 補助做了重新規定。對于征收住宅類房屋,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將按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 征收房屋 的房主,不僅要給予搬遷費,還要給予安置費、物業費等費用補助。 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 《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非住宅類房屋,將依據 房屋所有權 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還有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助 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助,《意見》也特別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 安置房 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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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延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