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伙制的分類,公私合伙制的分類2 1、國外常用PPP分類方式簡介由于世界各國1意識形態的不同;2處于PPP的不同發展階段;3使用的術語不同;4對于同一個概念的理解不盡相同;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了很大麻煩。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
公私合伙制的分類2.1、國外常用PPP分類方式簡介由于世界各國1意識形態的不同;2處于PPP的不同發展階段;3使用的術語不同;4對于同一個概念的理解不盡相同;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了很大麻煩。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其中多數是按廣義的PPP進行分類的。以下分別列舉出幾種有代表性的分類方法,供參考。(1)世界銀行世界銀行綜合考慮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投資關系、商業風險和合同期限等角度,將廣義PPP分為服務外包、管理外包、租賃、特許經營、BOT/BOO和剝離六種模式。如下表所示:表1 世界銀行的PPP分類[6]PPP Option(PPP類型)Assets ownership(產權)O&M(經營和維護)investment(投資)Commercial risk(商業風險)Duration(合同期限)Service contract(服務外包)公共部門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公共部門公共部門1–2年Management contract(管理外包)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公共部門公共部門3–5 年Lease(租賃)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公共部門共同分擔8–15 年Concession(特許經營)公共部門私人部門私人部門私人部門25–30 年BOT/BOO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私人部門私人部門私人部門20–30 年Divestiture(剝離)私人部門或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私人部門私人部門私人部門永久(2)聯合國培訓研究院聯合國培訓研究院按照狹義PPP進行分類,認為世界銀行PPP分類選項中的Concession、BOT和BOO三類模式稱為PPP,而外包、租賃和剝離不屬于PPP范疇,如圖1所示。圖中左側陰影表示私人部門參與程度,右側陰影表示公共部門參與程度,其他各術語中文意思與表1相同。圖1 聯合國培訓研究的PPP分類[2](3)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按照投資關系將PPP分為傳統承包、一體化開發和經營、合伙開發三大類。傳統承包類是指政府投資,私人部門只承擔項目中的某一個模塊,例如建設或者經營。一體化開發類是指公共項目的設計、建造、經營和維護等一系列職能均由私人部門負責,有時也需要私人部門參與一定程度的投資。合伙開發類通常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資,且合同期間資產歸私人擁有。表2 歐盟委員會的PPP分類[3]PPP 類型具體模式備注傳統承包類Service Contract、O&M、Leasing租賃也屬于私人承包類,這一點與上面兩種分類有所不同一體化開發和經營類BOT、Turnkey有時Turnkey也用DBO來表示,即全承包或“交鑰匙”合伙開發類Concession、DivestitureConcession包括DBFO Concession、BOOT Concession等,Divestiture包括BOO等(4)加拿大PPP國家委員會加拿大PPP國家委員會按照轉移給私人部門的風險大小將廣義PPP細分成了12種模式,參見表3。(表中箭頭方向表示轉移給私人部門的風險越來越大)表3 加拿大PPP國家委員會的PPP分類[4]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ntractO&M經營和維護Design BuildDB設計-建設Design Build Major MaintenanceDBMM設計-建設-主要維護Design Build Operate (Super Turnkey)DBO設計-建設-經營(超級交鑰匙)Lease Develop OperateLDO租賃-開發-經營Build Lease Operate TransferBLOT建設-租賃-經營-轉讓Build Transfer OperateBTO建設-轉讓-經營Build Own TransferBOT建設-擁有-轉讓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uild Own OperateBOO建設-擁有-經營Buy Build Operate BBO購買-建設-經營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不同于公司,有限合伙企業是相對于合伙的一種特殊形式,并且有限合伙人也必須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一定的責任。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種,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外在整體上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區別:定義不同;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利潤分配方式的不同;企業形式的不同;法律主體地位的區別;產權結構方面的區別;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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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頭條-公私合伙制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