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分配方案怎樣寫2025,村委會征地款分配方案,法律主觀:土地補償費雖然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規定,程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
土地補償費雖然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規定,程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 但如果被征用的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調整相應土地給其承包或者對其喪失承包經營權進行進行補償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費。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 土地承包 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 宅基地 的使用方案; (七) 征地補償費 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征地款分配村民的法規是什么1、征地款分配村民的法規是什么具體如下:(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二、征地款是怎樣發放的征地款是怎樣發放的具體如下:1、在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歸整個村集體所有,個人只有承包經營權;2、按照流程,村集體會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協商征地款集體留存的部分和個人發放部分的比例,然后再予以發放;3、在現實實踐操作當中,一般鄉鎮人民政府為了避免村集體再分配利益的時候有克扣的情況,都是直接將征地款直接打到村民個人的賬戶,村集體不留存或者只留存很少的一部分,不超過10%。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一,分配決議會議的籌備。會議由村民小組負責籌備,主要內容是統計征地數目、位置、征地款項、本組成員的數量、姓名、聯系方式等。
第二,村民小組通知本組村民討論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小組將相關內容整理好后,通知村民,討論分配方案草案,討論自通知發出之日起不少于15天。
第三,村民小組起草分配方案。將村民的意見匯總整理后,村民小組起草土地征收補償款的分配方案草案。
第四,通知小組村民。會議召開前10天,村民小組通知本組村民開會,全體村民都應當參加。
第五,開會討論通過分配方案,形成分配決議。決議應當由全體小組村民人數的三分之二多數票數通過。在此提醒大家:不能參加分配會議的,可以在開會前通知村民小組,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村民代為投票通過,一人接受委托人數不超過二人。如果分配方案沒有通過,村民小組會議可以召開三次。第三次仍達不到本組村民人數三分之二多數票數的,可以以二分之一票數通過。
第六,保留爭議人員的份額。不同意分配方案的村民,村委會可以將相應的份額先保留在村民小組確定的賬戶中。
第七,將補償款分配給同意分配方案的農民。通過分配方案后10天內,村民小組發放征地補償款。發放補償款時可以以個人為對象,也可以以家庭為對象。
第八,人民法院處理有關土地補償款分配的爭議。沒有分得補償款的村民,認為應當分得補償款,可以以村民小組為被告,自通過分配方案的村民小組會議閉會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確認該村民(人員)應否分得征地補償款。
第九,再次分配征地補償款。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根據生效判決去分配土地補償款。確定村民分配資格的,由村民小組在提存的金額中依法發放;否定村民分配資格的,由村民小組對應當發放的對象,在法律文書生效后30天內,再次平均分配補充發放。
法律分析:農村征地補償的分配原則如下:1、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2、平等原則;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分析:村委會沒有權利分配土地補償款。土地補償款的分配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才能進行決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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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錦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