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有經適房后房屋拆遷補償2025,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后還能享受拆遷補償嗎,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后,如果遭遇拆遷,依然可以享受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即經濟適用房的所有者,有權獲得以下補償:一、被征收房
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后,如果遭遇拆遷,依然可以享受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即經濟適用房的所有者,有權獲得以下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意味著,如果經濟適用房被征收,其所有者將獲得與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相當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當經濟適用房被征收,居民需要搬遷并可能需要臨時安置。根據法規,征收部門需要對此進行補償,包括搬遷費用和臨時安置費用。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經濟適用房被用作經營場所,如小店、工作室等,并因征收導致停產停業,那么所有者還有權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這一補償將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來確定。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補助和獎勵
除了上述三項基本補償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可能會提供額外的補助和獎勵,以鼓勵居民積極配合征收工作。
綜上所述,即使申請了經濟適用房,面臨拆遷時,居民依然有權獲得包括房屋價值、搬遷與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以及可能的政府補助和獎勵等多方面的補償。
一、經濟適用房拆遷如何補償1、補償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公司拆遷應該如何補償1、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的拆遷和普通房屋的拆遷是一樣的,可以獲得的補償就是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安置費、過渡費,但是你的所有補償款中需要扣除土地出讓金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3%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法律依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法律分析: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1、區分政策對象。2、區分土地取得方式。3、區分供應房定價機制。4、區分稅收政策。拆遷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只有針對雙困戶供應銷售的拆遷安置房、屬于經濟適用房范圍內的,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經濟適用房享受稅收政策,對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作了減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不屬于。拆遷安置房是屬于征地拆遷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質是國有劃撥地,并不能隨便買賣。其實拆遷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在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法律主觀:經濟適用房拆遷能夠得到下面這些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補助和獎勵。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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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樂婷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