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房屋拆遷補償2025,連州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法律主觀: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
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集體土地房屋 拆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主觀:《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和農民的意見。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 征地補償費用 和其他有關費用第七十九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 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主觀:征地補償標準 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市政府網站發布《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實施大連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將調整后的大連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在最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中,甘井子區最高,Ⅰ、Ⅱ、Ⅲ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37萬元畝、31萬元畝、25萬元畝;其次是高新區,Ⅰ、Ⅱ、Ⅲ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37萬元畝、30萬元畝、17.5萬元畝。旅順口區Ⅰ類區片地價標準為13.8萬元畝;金普新區Ⅰ、Ⅱ、Ⅲ、Ⅳ、Ⅴ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12萬元畝、9萬元畝、4.6萬元畝、3.6萬元畝、3.3萬元畝;普蘭店區Ⅰ、Ⅱ、Ⅲ、Ⅳ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4.6萬元畝、4.1萬元畝、3.6萬元畝、3.3萬元畝;瓦房店市Ⅰ、Ⅱ、Ⅲ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5萬元畝、4萬元畝、3.3萬元畝;長興島經濟區Ⅰ、Ⅱ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4.2萬元畝、3.7萬元畝;莊河市Ⅰ、Ⅱ、Ⅲ、Ⅳ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4.3萬元畝、3.3萬元畝、3.2萬元畝、3.1萬元畝;花園口經濟區Ⅰ類區片地價標準為3.1萬元畝;長海縣Ⅰ、Ⅱ類區片地價標準分別為3.9萬元畝、3.3萬元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福建省征地補償標準最新
福建2017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經研究決定,從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補償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土地價值等情況,全省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四個地區類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征收耕地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系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系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現行征地補償標準。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見附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屬地區類別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范圍,確定具體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建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
3、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本通知實施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布。
4、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匯總所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報省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應建立全省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在門戶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最低標準省政府此次劃定的征地補償綜合地價標準為最低標準:一類區價格38750元/畝二類區價格為37750元/畝三類區價格為36750元/畝四類區價格為35750元/畝省政府明確,各地在征收耕地時,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系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系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現行征地補償標準。除了細化到區一級的征地補償最低標準之外,省里還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當地的征地補償綜合地價。各縣(市、區)要在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礎上,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范圍,確定具體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建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
二、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征收情形
(一)征收基本農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農田的。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類型的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過七十公頃無論是什么類型都必須由國務院來批準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時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頃以下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下,兩項之和超過70公頃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農用地轉用應當有國務院批準,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故在征收農用地的若用地項目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則征地審批實際上也應當由國務院批準。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征地補償標準: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的經濟損失支付補償;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補償;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向該所在人支付補償;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勞動力支付補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二款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分析:1、茅草房每平方米補償 2000元。2、磚房每平方米補償 2600元。3、平房每平方米補償 3000元。4、樓房二層及以上每平方米補償 3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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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思陽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