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與哪些因素相關2025,影響房屋拆遷和拆遷補償款的相關因素有哪些,影響房屋拆遷和拆遷補償款的相關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房屋本身的價值:這通?;诜课莸拿娣e、結構、建筑材料、裝修情況等因素進行評估。房屋所在
影響房屋拆遷和拆遷補償款的相關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房屋本身的價值:這通?;诜课莸拿娣e、結構、建筑材料、裝修情況等因素進行評估。
房屋所在地的價值:地段、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都會影響到房屋的價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
搬遷費用:包括物品搬運、運輸等費用。
臨時安置費用:在搬遷到新居住地之前,可能需要臨時住宿,這將產生一定的費用。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
如果房屋被用于商業或生產活動,那么拆遷將導致停產停業,從而產生經濟損失。這部分損失也應當在拆遷補償中予以考慮。
四、其他相關因素
房屋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這些費用與房屋的具體情況和裝修水平有關。
拆房安置費和搬遷費:這些費用與拆遷過程中的具體安排和搬遷距離等因素有關。
困難補助和獎勵:針對一些特殊困難的被拆遷戶,政府可能會提供額外的困難補助。同時,為了鼓勵被拆遷戶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也可能會設立一定的獎勵機制。
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對于房屋內的家電設備,如空調、熱水器等,拆遷時需要進行移機,這部分費用也應當在補償中予以考慮。
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對于非住宅房屋,如商鋪、辦公樓等,拆遷將導致營運損失,這部分損失也應當在拆遷補償中予以考慮。
綜上所述,影響房屋拆遷和拆遷補償款的相關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這些因素都將影響到拆遷補償款的確定。在具體操作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以確保拆遷補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1、調查確認知情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2、征收決定起訴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老百姓可訴程序。
3、評估選擇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4、房屋補償方式選擇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5、補償方案及修改參與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起訴權。
7、依法享有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在此老百姓不難看出,通俗講就是拿錢走人。
8、最后救濟權。
協議拆遷的前提就是拆遷機構與被拆遷戶之間訂立拆遷協議,所以拆遷協議是協議拆遷的基礎,合法的拆遷方式除了協議拆遷之外,還有合法的強制拆遷,即由行政機關決定的強制拆遷和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拆遷,其一般都是由行政執法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執行機關實施的。
1、調查確認知情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2、征收決定起訴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老百姓可訴程序。
一、農村房屋拆除協議多久可以拿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房屋拆遷部門要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拆遷補償款,支付補償款后才能拆遷的。
二、拆遷協議是否可以違約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法律分析:1、房屋整體價值的補償;
2、被征收人搬家的費用;
3、臨時安置的費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5、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了補助或建立辦法的還可以獲得補助與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房屋結構和成新程度
在房屋拆遷補償對于房屋結構的不同導致房屋拆遷補償也不一樣。房屋有木質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類型。一般情況下,鋼結構的價值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價值磚混結構的價值木質結構的價值。
房屋的成新程度也影響補償。房屋使用時間的長短對房屋補償價格影響也是明顯的。一般而言,房齡越高,價值越低,但一些有悠久歷史和特定意義的房屋,不能按照上面的房齡因素來評估,否則會低估被征收人房屋的價值。對于這種房屋,其價值往往要高于新房。
2、房屋用途
在房屋拆遷補償對于房屋用途的不同補償也不相同,有的房屋是自己居住,也有的房屋是做經營使用,還有的用作廠房,倉庫使用。一般情況下價值的遞進狀態為商業性用房的價值住宅用房的價值工業用房的價值。
3、房屋區位
在一個城市里,房屋的面積、用途、結構確定的情況下,房屋的價值更多取決于房屋在這個城市的區位,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繁華程度,同樣的房屋在好地段還是不在好地段,房屋的價值差距是十分大的。比如靠近學區房、離醫院遠近地段的價值就很高,還有北京二環附近的房屋和六環附近的房屋拆遷補償價格,顯然不可同日而語。
4、房屋評估價格
涉及到征收拆遷,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但是主導拆遷工作的是政府,評估機構大多會受到干預。不能獨立客觀公正的對你的房屋進行評估。
目前大多采取基準價格結合成新、區位、臨街等系數綜合確定。
別人當初買房子時所支付的價格,跟自己買房所支付的價格就不是一樣的,有些人購買的如果是獨棟的別墅,假如被拆遷了的話,總不可能和普通商品房的補償價錢是一樣的。自家房子的拆遷補償款下來之后,拆遷戶和政府政策進行比對就行了。
一、征地拆遷補償的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與哪些因素相關呢
●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有下面幾種
●房屋拆遷補償款歸誰所有
●房屋拆遷補償問題
●房屋拆遷補償按照什么算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什么
●房屋拆遷補償款怎么分配的
●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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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安茹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