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2025,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什么,非法征地主要指沒有合法征收用地手續(xù)、批準手續(xù)或違反批準文件的要求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一、未批先用即在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就擅自占用
非法征地主要指沒有合法征收用地手續(xù)、批準手續(xù)或違反批準文件的要求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批先用
即在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就擅自占用和使用土地。
二、越權批地
這通常指的是超越自身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行為。例如,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門可能在沒有足夠權限的情況下,違規(guī)批準土地征收或用地申請。
三、擅自下放土地審批權
這指的是將土地審批權違規(guī)下放給下級單位或個人,導致土地審批程序的不規(guī)范和不嚴謹。
四、以租代征
這是一種規(guī)避正常土地審批程序的行為,即通過租賃的方式占用土地,以規(guī)避正式的征收程序。
五、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原批準的土地用途,如將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等。
六、集體土地非法入市
這通常指的是未經法定程序,將集體所有的土地直接進行交易或開發(fā)的行為。
這些非法征地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并應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員處分;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拒不歸還的,則視為非法占用土地進行處理。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未批先用、越權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審批權;規(guī)避審批權,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違法;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集體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違規(guī)設立各類開發(fā)區(qū)、園區(qū)、大學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未經批準非法占地。
(二)超越審批數量占用土地。
(三)不按照批準用地的位置及范圍占用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第七十六條 第二款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1、土地是國有的,如果政府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強行征收土地,但會按原用途給予補償;
2、如果征收決定或者補償不服的,那么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因征地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撥打國土部的法律熱線12336。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征地。對于群眾有意見的、有疑義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于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征地。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未經批準非法占地。
(二)超越審批數量占用土地。
(三)不按照批準用地的位置及范圍占用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第七十六條 第二款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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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安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