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合法的強拆程序2025,申請強拆合法程序是怎么樣的,申請強拆的合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一、案件受理與立案案件受理登記,對涉嫌違建的場所進行調查、核實。立案,確定該建筑物或構筑物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二、調查與決定進行現場勘察并記錄,包
申請強拆的合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案件受理與立案
案件受理登記,對涉嫌違建的場所進行調查、核實。
立案,確定該建筑物或構筑物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二、調查與決定
進行現場勘察并記錄,包括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確認是否違法、違規。
簽發《停工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與《調查詢問筆錄》。
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
根據聽證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如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
三、執行與拆除
送達回證,確保相關文書已送達當事人。
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若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填寫《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
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與《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規定時間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再次送達回證,并在規定時間后去核查。
簽發《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行政復議、訴訟期。
張貼《強制拆除公告》,擬定強拆方案,并組織強制拆除,同時制作強拆現場筆錄。
在整個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確保程序的合法性與公正性。同時,要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聽取其申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程序為:(1)執法部門發現違章建筑進行立案;(2)現場勘察;(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應注明:A、上述行為書面說明;B、本人身份證明材料;C、房屋相關材料);(4)填寫《 案件立案審批表》(簽承辦人意見及依據,然后交領導審批同意后做調查筆錄);(5)做《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9)確認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清楚其權利義務;(10)限制拆除到期進行核查;(11)報區政府進行備案登記;(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并確保送達。(13)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7天后進行核查;(14)簽發并送達《 強制執行決定書》,張貼《強制拆除公告》;(15)滿足法律規定后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制作強拆現場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1.行政機關首先應當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3.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的,應當向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法定的合法強拆程序是怎樣的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后,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最后,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二、哪幾種拆遷行為已經國家叫停
1、強拆行為在征地拆遷中,強拆行為是多見的,但是強拆是違法的,是被國家嚴令禁止的,但在征地拆遷當中,仍然還是會發生強拆的情況。這種強拆行為不僅損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社會和諧。如果老百姓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直接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2、沒公告就拆遷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在確定要被征收土地之后,相關部門必須要對被征收人出具公告,以及一些相關文件。詳細告知農民搬遷地點、補償方式、拆遷時間等信息,拆遷范圍等。如果沒有公示,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動要求拆遷方公開這些重要內容,如果拆遷方不給或是拿不出這些文件的話,那么就是違法行為,被征收人也可進行投訴或是找專業拆遷律師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3、先拆遷后補償先補償后拆遷這是基本原則的底線,即便是簽了補償協議,也要等到拿到補償款之后再同意拆遷,現在很多拆遷方為了盡快達到拆遷目的,經常會給被征收人口頭承諾很多比如:拆遷補償,但事后,他們卻始終不提補償的事情。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堅守到拿到補償之后再拆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上市公司總資產計算,法定的合法強拆是指行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情形,強拆的程序包括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開啟聽證等。
1、城市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2、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一、違章建筑強拆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下稱行政強制法)作了嚴格規定,即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依法”強制拆除之規定,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說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步驟。與此同時,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時還要做到兩點:一是要進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又不拆除時才能強制拆除。
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有哪些
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有:
1.公告程序: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公告》。
2.催告程序:下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3.報批程序:當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為60日內,提出行政訴訟期限為三個月內)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拆除違法建設的情況下,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核,聽取由區政府牽頭組織,區政府法制辦、法院、檢察院、紀委監察局、當地基層組織、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人員及律師等組成的專家會審委員會的意見后,由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責成有關單位(區行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分局等)強制拆除。
4.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決定催告兩個程序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履行行政決定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據區人民政府責成決定,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向當事人發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同時發布《強制拆除公告》。
5.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在《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下達后堅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機關將采取強制執行方式。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強拆的法律程序: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并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第三步,決定程序,同時履行告知,聽取陳述、申辯;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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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梁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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