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嗎2025,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嗎,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肯定是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如果有了征地批文,其征地的行為也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需要通過完整的征地程序,得到征地批文進行征地才能合法。 一、征收方
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肯定是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如果有了征地批文,其征地的行為也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需要通過完整的征地程序,得到征地批文進行征地才能合法。
一、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嗎?
沒有征地批文屬于違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征地擬公告出來后,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征地情況進行調查,查清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情況,計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農民的情況,擬定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會、被征地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簽字。
二、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來之后要經歷的程序
1、征地擬公告
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部門在擬征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征地擬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會和村(居)民,將被征收土地的范圍、面積、地類、位置、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被安置人員、安置途徑一次性張貼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會公示欄以及各村民小組。征地擬公告出來之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以及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公安局也會暫停該被征地的村(居)委會的戶口遷入或遷出。
2、現狀調查及確認
征地擬公告出來后,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征地情況進行調查,查清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情況,計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農民的情況,擬定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會、被征地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簽字。
3、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在上報征地材料前,縣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同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就確認結果及擬征地的范圍、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在擬征地村予以公示,聽取被征地農村村民和村(居)委會的意見,告知聽證的權利,如果有人提出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征地補償標準、人員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擬定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過區縣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層層上報,最后報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
5、征地的審核、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并進行審核。凡是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符合最低保護標準,人員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報請省級、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需報國務院批準的,由省級、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請國務院批準,征地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后,省級、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下發正式的征地批準文件。
6、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省級、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的征地批文下發后,當地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要發布征地公告,當地的縣、市、區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會和被征地村民小組進行張貼公示。有條件的還應通過廣播、通知等形式進行廣而告之。
7、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聯系人持土地權屬證明和其他產權證明,辦理補償登記。
8、簽署征地補償協議和交付土地
根據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區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被征地農戶以及村(居)委會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一式三份,國土資源部門一份、被征地農戶一份、村(居)委會一份。并且征地補償款足額及時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和村(居)會;如果征地補償款沒有落實到位的,被征地農戶有權拒絕交地。
綜上所述,征收方如果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的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就算有了征地批文,其他程序也沒有完善的也不一定合法,征地工作開始的時候一定需要將補償款全部落實到位,否則被征地方有權利拒絕交地。
法律分析:沒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違法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沒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而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一、政府沒有征地批文可以征收土地嗎
對土地進行征收拆遷的,如果沒有批文的情況下,是不能征收土地拆遷房屋的,如果強拆的就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二、鄉政府可以按情況征地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也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其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規定:“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鄉鎮建設、農村村民。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年,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所以,鄉鎮政府及村級組織是沒有批準征用農民土地的權利的。
第七十八條規定:“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征地和拆遷兩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遷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國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遷,加之現在很多地方征地拆遷會遇到很多麻煩,因此很多地方都選擇只征地不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預公告并沒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則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終發布的公告文件為準的,因為預公告發布以后還會進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終公告。政府機關進行征地公告之前應當先向社會進行預征地通告,然后在組織專家以及工作人員等進行征地研討,確定具體的征地范圍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機關進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這個不一定,至少有以下幾種常見的情況值得廣大被征收人注意:
其一,征地批文過期失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也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據此,對于征地批文尾部的日期,被征收人應特別予以關注。
其二,超越法定審批權限的“拆分審批”。《決定》中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嚴禁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也就是說,被征收人要看清征地批文的征地面積、性質與審批主體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權限的問題。“拆分審批”的目的則在于規避國務院審批而試圖在省內解決問題,這是為規定所明令禁止的。
其三,“未批先占”與“少批多占”。《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此條即是對通常所說的“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其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這種“先上車后買票”的先斬后奏情形仍較為多見,故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審批的征地面積與實際的征地面積是否相吻合的問題。
其四,“以租代征”需警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這種情形的出現意味著用地單位并沒有實際辦理征地審批手續,通常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的違法行為相關。
一、征地批文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嗎
●沒有征地批文可以征地嗎
●政府征地沒有征地批文怎么辦
●沒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嗎
●沒有征地批復實施征地
●征地沒有批文到哪里舉報
●沒有征地公告,征地算違法嗎?
●沒有征地批文的拆遷
●沒有征地批文項目可以施工嗎
●征地沒有批文如何舉報
●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嗎
●征收方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嗎
●沒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嗎
●政府征地沒有征地批文怎么辦
●沒有征地批復實施征地
●征地沒有批文到哪里舉報
●沒有征地公告,征地算違法嗎?
●沒有征地批文的拆遷
●沒有征地批文項目可以施工嗎
●征地沒有批文如何舉報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沒有征地批文可以征地嗎,征地沒有批文到哪里舉報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湯佳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