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拆遷補償方案,物權法對土地補償款規定,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與歸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
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與歸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用于補償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并非村委會可以私自決定,必須通過由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讓大家充分知曉并民主決定。村委會應當透明地公開公示土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保障公開事宜的真實性。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直接發放給村民的,村委會不得擅自進行截留。這部分補償費用用于補償被征地農民因征地而損失的地上附著物(如房屋、設施等)和青苗。
三、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使用方式分為三種情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補償原則與標準
征地補償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并應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等因素。
除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新增了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作為法定的補償范圍,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條件。
綜上所述,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規定涉及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與歸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補償原則與標準等方面。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被征地農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其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被征收,有補償嗎?
土地使用權被征用征收的應當賠償,賠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土地使用權屬于物權嗎?
土地使用權屬于他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而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對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是他物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土地使用權征收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征收的程序如下: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擬定征收方案;2、按照法定程序,上報至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審批;3、審批通過后,發布征地公告;4、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5、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進行補償登記;6、發放補償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物權,土地使用證是否屬于公民
土地使用權屬于他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而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對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是他物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嗎
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征地、拆遷補償不到位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導致糾紛時有發生,侵害群眾利益。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針對這一情況增加條款,確保補償到位。
此前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但應當給予補償。根據常委會委員的審議意見,正在審議草案細化了征地、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
按照草案的規定,國家保護私人的所有權。拆遷、征收私人的不動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并保證被拆遷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遷、征收等名義非法改變私人財產的權屬關系。違法拆遷、征收,造成私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權法草案還規定,征收承包期內的土地的,應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給予合理補償。征地的補償標準、安置辦法應當告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法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土地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征收的補償項目以及標準是: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
土地使用權的仲裁時效有多久呢
土地使用權仲裁時效是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從訴訟的角度看,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三年的,如是債權請求權,原則上也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土地使用權50年的規定年限是什么
工業、科教、文體類等綜合用地的產權,一般情況下為5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事業單位土地使用權獲得途徑有哪些
事業單位土地使用權獲得途徑有:
1.通過行政無償劃撥取得,該方式下無需支付土地出讓金;
2.通過有償轉讓方式取得,在入賬之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工廠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廠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征收土地產生哪些補償
征收土地產生的補償有: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是對因征地造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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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錢俊瑞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