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招商引資2025,為優化營商環境,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建議如下:一、司法保障與司法保護相結合。招商引資需要“五湖四海請進來”,來者為客,迎客當需“掃院凈屋”。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往往是地區良好投資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建議如下:
一、司法保障與司法保護相結合。招商引資需要“五湖四海請進來”,來者為客,迎客當需“掃院凈屋”。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往往是地區良好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倡和依法保護“契約精神”更能讓投資者放心、安心。
二、開門納諫與出門建議相結合。要把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家在內等各方面的經營者請進來,虛心聽取他們的建議和意見,特別是對涉訴信訪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信訪訴求,須由一把手親自接待,梳理問題所在,提出解決方案。
三、加強審管聯動,進一步塑造營商服務新形象。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完成與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的對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加強窗口從業人員作風整頓,加大紀檢、宣傳、督查等部門與營商環境主管部門聯動力度。
出臺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辦事指南,推動各級審批服務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實現“標準公布、受理公平、過程公開、結果公示”,著力營造“清、親、諾”營商服務良好環境。
四、推進改革創新,進一步打造營商服務新格局。加快政務服務體系改革,以實現省市縣互聯互通為目標,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務體系,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盡量讓企業群眾少跑腿、不跑腿。深化“一窗”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聯網+不動產抵押登記”、企業開辦銀行網點代辦等創新舉措,進一步降低企業、群眾制度性辦事成本。
五、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組織開展涉企收費自查自糾,要求全面落實及時清理規范制度、及時報告公布制度,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臺賬定期報送制度、投訴舉報及時受理制度。
強化政策解讀,梳理涉企政策核心條款和落地流程圖,在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公布,會同相關單位開展金融服務、稅費減免、就業創業等涉企政策宣講,不斷擴大政策知曉率。
法律分析:政府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了相關法律。
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節選)第十九條 國家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一企業登記業務規范,統一數據標準和平臺服務接口,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國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企業從申請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需辦理的手續。在國家規定的企業開辦時限內,各地區應當確定并公開具體辦理時間。企業申請辦理住所等相關變更登記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辦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企業遷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復辦理。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條 國家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一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等歧視,促進人力資源有序社會性流動和合理配置。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創新服務,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持續推進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等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為優化營商環境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如下:1、做好宣傳教育和引導。優化營商環境,不是靠某一個部門或者某一個地區的政府機關就能完成的,因為每個人都可能影響所在地區的營商環境,因此,要加大宣傳引導,教育引導廣大群眾和市民樹立優化營商環境“一盤棋”的思想,人人都為營商環境奉獻力量,不斷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文明素質,維護城市形象;2、堅持放管結合。簡政放權之后,政府還要管得更嚴,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那些破壞市場秩序的人和事,比如說假冒偽劣、欺行霸市、行業壟斷等,維護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3、持續優化服務。政府部門應當在現有服務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優化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的效率,主要是與時俱進,充分發揮互聯網技術的快捷性、智能性和便利性,開發手機軟件,讓企業和群眾在手機上,或者電腦上,就能辦成所需要辦的事。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三條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同時,各地方政府也積極開展營商環境優化工作,建立了相應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以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性規劃、調控和管理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事務,并且對外出具各種政策文件,從而成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主管部門。針對我國的營商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結合經濟實際情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文件和指導意見,旨在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企業和市場主體提供更好的服務,鼓勵和支持創新創業,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除了中央政府之外,各地方政府也積極開展營商環境優化工作。例如上海市將營商環境評價納入政策支持、融資扶持等方面,全國各地也建立了相應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以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除了優化營商環境,還有哪些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職責非常廣泛,具體包括:制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制定行業政策和經濟管理制度標準;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優化營商環境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任務,不僅能吸引國內外投資,促進市場活力增強,還可以為廣大的市場主體提供更好的服務和更公平的機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籌推進、督促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相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分析:一是推出將查詢住房套數、交易管理、計繳稅費、不動產登記“四合一”打包上網的財產登記新模式。二是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保函監管輔助系統建立,為打擊違法違規投標行為提供后備輔助信息將電子保函交易信息納入監管輔助范疇。三是金融信貸系統與不動產登記系統直連建設啟動,將13項不動產抵押登記服務延伸至銀行窗口,39家銀行、2家保險公司開通抵押登記“不見面全程網辦”,即時推送電子證明。四是創新進境集裝箱空箱超聲波檢測“全天候”快速通關模式,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五是工程建設項目《豁免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發布,為項目制定個性化審批流程,豁免25項公開出讓用地、小型項目的審批事項,并成立“項目審批協調咨詢室”。六是設立私募基金綜合服務平臺——“海峽基金業綜合服務平臺”。七是“ITC訴訟服務智能一體機”在全市推廣,打造多位一體信息化訴訟服務體系,努力讓訴訟服務“不打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營商環境是指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所謂的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第三條 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流程怎么走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辦理需提交材料(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經營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毋須提交。(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4)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應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5)稅務和海關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6)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7)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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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桐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