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可以反悔嗎2025,征地簽字后賠償款沒到位可以反悔嗎,征地簽字后賠償款沒到位,一般情況下不能反悔。因為依法成立的征地補償協議一旦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根據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不可一方臨時反悔。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況,
征地簽字后賠償款沒到位,一般情況下不能反悔。因為依法成立的征地補償協議一旦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根據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不可一方臨時反悔。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況,如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協議是在欺詐、脅迫等情況下簽訂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定該協議無效或者撤銷該協議。在這些情況下,反悔可能是被允許的。
總的來說,征地簽字后賠償款沒到位是否可以反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援助。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如果征收補償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征收人是不能反悔的,要執行協議的約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不服征地決定怎么辦
1、行政復議程序前置
對征地行為不服,復議前置是程序的需要,這是征地行為與其他行政行為救濟渠道不同的地方。
《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征收財物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第1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第1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需要補充的是,提起行政復議時應選擇適當的復議機關:
(1)若征地行為由國務院部門作出,復議機關為國務院;
(2)若征地行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復議機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為由兩級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機關作出,復議機關為進行授權委托的兩級人民政府。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二、征地補償協議是什么性質的合同
征地協議是行政合同。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一項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征收土地補償如果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字。如果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政府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相應的土地補償款。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不合理,可以拒絕簽字。此時,征收方需要重新進行補償協商,并提供更為合理的補償方案。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具體來說,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法律援助,或者向法院提起土地補償糾紛訴訟。法院會進行審理,并要求征收方提供相關證據及合理的補償方案。如果判決結果支持被征收人的主張,征收方需要重新進行補償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征收人沒有簽字,但一旦政府完成了征收手續,將土地上的房產或其他財物拆除并開始使用,被征收人就不再能夠否認其已被征收。在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被征收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要求征收方提供更為合理的補償方案。如果無法進行協商,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此外,被征收人還可以向行政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提出申訴,爭取政府重視并給予解決。征收土地補償是一項涉及廣泛的民生工程,但如果補償不合理,會影響到被征收人的權益。因此,政府需要認真對待補償安排,與被征收人進行充分協商,確保補償方案能夠合理公正。同時,被征收人也需要關注自己的權益,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痉梢罁浚骸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了字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協議一旦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根據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不可一方臨時反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簽訂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旦簽字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反悔否則負違約責任。只有以下幾種情況才能提出協議無效如:在被協迫的情形下簽訂的協議;對格式化的征收補償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被征收工作人員誤導造成你對協議的誤解;協議某些內容顯失公平等。要取消已簽訂的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通過你的舉證法院支持你才能宣布無效。
一、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三)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二、2022年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每畝多少錢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分析:1、一般情況下,征地補償款發放不到,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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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南煜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