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樓路舊縣房屋拆遷補償2025,泰安拆遷項目,法律分析: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地塊1位置范圍:堤防路以南、泰樓路以西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濱河片區前舊縣村用途:交通用地、綠化用地、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地塊2位置范圍:泰樓路以西、
法律分析: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范圍:堤防路以南、泰樓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濱河片區前舊縣村
用途:交通用地、綠化用地、居住用地、商業用地
地塊2位置范圍:泰樓路以西、徂徠山西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徂徠鎮橋溝村、孫家疃村
用途:交通用地、綠化用地、居住用地、商業用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泰安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發布關于公布2021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通知。2021年泰安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合計59個,666棟,22626戶,建筑面積199.43 萬平方米。其中泰山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6100戶,岱岳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7707戶,高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638戶,泰山景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49戶,新泰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854戶,肥城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3779戶,寧陽縣城鎮老舊小區改造1029戶,東平縣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70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泰安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對于廠房不能拆遷的房屋、建筑物損失的補償,不能按農房的標準;
2、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包括水池、植物道路等;
3、對于不能搬遷的機器的補償費用;
4、對于設備的搬遷費用和機器的運輸費用的補償;
5、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具體的補償金額根據泰安市經濟水平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地塊一位置范圍:北起紫欣路、南至靈山大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泰前街道下峪村、上高街道北上高村、鳳臺村、郭家灌莊村。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山東省泰安市區土地共有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環山路以南、靈山大街以北、長城路以東、唐訾路、白鳳路以西。補償標準:區片價: 70000元/畝;基本農田: 84000元/畝;建設用地: 70000元/畝;未利用地: 560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貨場路以東、靈山大街以南、泮河大街以北、泰明路以西。補償標準:區片價: 65000元/畝;基本農田: 78000元/畝;建設用地: 65000元/畝;未利用地: 520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一類、二類區片和景區以外的市駐地轄區范圍。補償標準:區片價: 60000元/畝;基本農田: 72000元/畝;建設用地: 60000元/畝;未利用地: 480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泰前街道辦事處白馬石村、上高街道辦事處北上高村,收回土地位于泰前街道辦事處三合社區,總面積共計9.2546公頃,其中:
農用地9.0308公頃(水澆地0.7554公頃,旱地2.345公頃,其他林地3.5477公頃,有林地0.0138公頃,果園2.3338公頃,坑塘水面0.0351公頃)。
未利用地0.2238公頃(全部為其他草地)。
2、征收、收回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字〔2009〕20號文件公布的征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
1.白馬石村位于第二級區片,補償標準為4.6萬元/畝,總面積為1.3489公頃,補償費用為93.0741萬元;
2.北上高村位于第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1萬元/畝,總面積為4.3924公頃,補償費用為336.0186萬元;
3.三合社區位于第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1萬元/畝,總面積為3.5133公頃,補償費用為268.7675萬元。
按照上述標準,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費總額為697.8602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種類和數量,詳見《土地征收、收回勘測調查清單》,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魯價費發〔2010〕244號文件公布的標準執行。
無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277.637萬元(其中白馬石村40.467萬元,北上高村131.77萬元,三合社區105.4萬元)。
一、被征地、收回村民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收回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費總計¥697.8602萬元,由泰山區財政局撥付到白馬石村委會、北上高村委會和三合社區,由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泰山區人民政府對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萬元/畝和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119.0625萬元(其中白馬石村20.2335萬元,北上高村98.829萬元),由泰山區財政局在社保基金專戶內為泰前街道辦事處白馬石村和上高街道辦事處北上高村設立賬戶,并將上述補貼資金于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該賬戶。土地征收經批準后,由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村委會制定村民入保方案,辦理入保事宜。
(三)經泰山區人民政府同意,由泰安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泰山區分局、泰前街道辦事處白馬石村和上高街道辦事處北上高村、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有關單位共同協調,安排一定數量適合條件的村民到轄區所屬企業就業。
(四)三合社區因系國有用地,社區居民均已加入城市社會保險,不再另行進行社保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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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夢儀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