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2025,公房動遷同住人補償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有下列情況除外:有
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有下列情況除外: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購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一、哪些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將原來的公租房權利處分,比如將安置房出售或未將補償款購房,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后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住人。
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公房拆遷款在同住人和承租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
公租房拆遷中承租人和同住人都是有權獲得補償款的,而且補償款是均等分割的,如果雙方之間有協議可以按照協議來進行,安置房是一人一份,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間也是可以進行商議的。一、公房拆遷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補償款、 安置房。關于 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公租房拆遷中承租人和同住人都是有權獲得補償款的,而且補償款是均等分割的,如果雙方之間有協議可以按照協議來進行,安置房是一人一份,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間也是可以進行商議的。一、公房拆遷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補償款、 安置房。關于 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承租人是租賃戶主的。如果戶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實際居住,拆遷補償都有份。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權某種意義上講具有繼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喪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2、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根據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號文,結婚2年以上的外來戶口可以安置了。)
3、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時戶口就報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應列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戶口報入被拆遷公有住房內的,只能作為考慮對象,對在公有住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考慮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一、視為同住人的四種情況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征收決定之日,因結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內
居住的,居住未滿一年的;
(2)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征收決定之日,因結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3)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征收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律師答疑:
網友提問:公房動遷中同住人怎么認定?
律師回答: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2、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根據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號文,結婚2年以上的外來戶口可以安置了。)
3、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時戶口就報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應列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戶口報入被拆遷公有住房內的,只能作為考慮對象,對在公有住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考慮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關于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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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案件,動遷補償款分割糾紛的困境及對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皮鈺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