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過低2025,拆遷房屋補償標準過低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嗎,拆遷補償標準過低能提起訴訟。拆遷補償標準過低時,被拆遷人可以就補償款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
拆遷補償標準過低能提起訴訟。拆遷補償標準過低時,被拆遷人可以就補償款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拆遷補償標準過低,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t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拆遷補償標準過低,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家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標準過低,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現在的司法強拆就一定合法嗎
現在的司法強拆不一定合法,當事人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民房拆遷補償太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一、中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實行強制拆遷的?
第一,實體條件。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之一必須是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的。如果不存在補償決定,僅僅存在補償協議,那么房屋征收部門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不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手段。因此,強制拆遷的實體條件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在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且已經按照補償決定的內容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后,如果被征收人依然不履行補償決定拒不搬遷的,則有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拆遷。第二,程序條件。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另一個前提條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因此,申請強制拆遷應當在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期限屆滿后。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有:
1、市政府研究決定啟動項目房屋征收工作,并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項目業主和項目實施單位。項目業主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等文件到市住建局啟動征收程序。
2、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鎮(街)村共同張貼房屋征收告知書。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建設、規劃、工商、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征收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記和改變房屋用途、權屬、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3、征收實施單位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將摸底、調查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其單位初擬征收補償方案、測算所需要的征收補償費用和產權調換房屋,報征收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4、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鎮(街)村共同將市政府研定后的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布征求意見(期限30日)。鎮(街)將征求意見情況書面反饋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意見修改的征收補償方案報請市政府研究決定。
5、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鎮(街)村共同將市政府研定后的補償方案進行公布。征收實施單位或鎮(街)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征收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市政府研定。在征收補償費用到位后,市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并進行公告。
6、被征收人征收實施單位訂立補償協議并搬遷。征收實施單位將征收補償協議等資料報房屋征收部門建檔,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7、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復議或者沒有提起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農村拆遷需要舉行聽證嗎
如果多數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補償方案,應當舉行聽證會。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告,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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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最高法院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過低的原因,最高法 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彭峰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