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濱海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濱海縣農村拆遷補償標準,為了改善新灘鹽場范圍內居民的居住條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規,結合場區實際情況,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如下。濱海縣新灘鹽場段房屋征收補償:一、征收補償標準 1、被征
為了改善新灘鹽場范圍內居民的居住條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規,結合場區實際情況,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如下。
濱海縣新灘鹽場段房屋征收補償:
一、征收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2、征收費和臨時安置補償: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住宅房屋征收費為 6元/m2,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每月 6元/m2。臨時安置期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和現房產權調換的,安置過渡期為6個月,具體以協議載明為準。
3、室內裝飾裝潢及附屬設施的補償:由評估機構按實評估,按質論價,室內裝飾裝潢補償不超過100元/m2的按100元/m2進行計算,超出部分按實補償;室外按實評估,對入戶動遷后所建房屋及裝飾裝潢的不予補償。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評估報告后可以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機構在接到復核申請后應立即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
4、補助: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戶籍內家庭成員(指配偶、直系親屬及合法收養關系、監護關系的人員等)因身患重疾病、殘疾和低保對象需要給予照顧的,可適當給予補助。補助對象和標準詳見附表。
5、獎勵:
(1)調查配合獎:被征收人配合調查的,按合法建筑面積30元/m2標準獎勵;
(2)按期簽約獎: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按期搬家交房的,在協議期第一時段簽約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0元/m2標準獎勵;在協議期第二時段簽約的,按合法建筑面積150元/m2獎勵;在協議期第三時段簽約的,按合法建筑面積100元/m2獎勵。
(3)交付拆除獎: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搬家交付房屋拆除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0元/m2標準獎勵。因析產(含分戶)或交易行為導致單方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低于30m2,不得享受以戶為單位的優惠和獎勵。
二、征收補償方式
補償方式為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后領取安置房。具體征收補償方式如下:
1、貨幣補償
征收單位在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并拆除房屋后,由實施單位將總補償款一次性給付被征收人,另按被征收人應享受的調換房屋面積給予 500元/m2補助,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安置問題,不再進行產權調換。之前已經享受過安置的面積不予以補助。
2、產權調換
(1)根據新灘鹽場房屋(宅基)分配臺帳中所記載的相關憑證確定擬征收戶名下房屋是否已經進行過安置。如之前已享受過安置,將現狀房屋的合法面積減去之前所安置的房屋面積,剩余的面積如大于等于30m2,可以進行安置;如小于30m2,只進行貨幣補償,不予重復安置。
(2)房屋產權的轉移:以2019年1月1日之前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記錄為準。未通過合法程序私下買賣的,仍然以此處房屋的合法面積扣除之前安置的房屋面積進行安置和補償,所安置的房屋及相關補償由買賣雙方自行處置。如對房屋產權存在異議的,依法處理。
(3)調換面積: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選擇安置房套型組合并且在定銷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因套型所限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可增加10m2以內享受安置價,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場價購買,擴量后原則上按最接近套型購房。
(4)安置房源和結算價格:本項目安置房源為新灘鄰里中心福源小區,分別是:11棟30套(106m210套、114m220套)、12棟30套(114m2)、13棟30套(106m210套、114m220套)、14棟(114m220套)、20棟(114m229套),總計139套。本次房屋安置價均價為 1500元/m2,市場價均價為 2000元/m2。自行車庫價格為750元/m2。
同時,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積減去本次安置房源中最小套型面積的安置房后,面積低于30m2,此面積不再安置,按貨幣補償方式結算。
(5)選房辦法:
選房順序:安置房原則上按簽約先后和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先后順序進行綜合積分(相同積分的,以搬家交房交付拆除的順序為準),在約定時間內到房屋征收工作組憑房屋征收協議和房屋拆除驗收合格單,在指定的房源內按綜合積分順序自行選擇套型,房源按需求量的進行提供。
3、激勵政策
(1)被征收戶選擇貨幣補償的,在征收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在濱海港經濟區集鎮范圍內購買大產權房的,憑合法有效產權證,再給予被征收人500元/m2購房補貼(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積小于購房面積的,購房補貼按照合法征收面積給予補貼;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積大于購房面積的,按照購房面積給予補貼)。
(2)被征收戶選擇貨幣補償的,在征收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年內,在月亮灣港城規劃區范圍內如購買一手大產權房的,也可享受購房補貼500元/m2(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積小于購房面積的,購房補貼按照合法征收面積給予補貼;如被征收人合法征收面積大于購房面積的,按照購房面積給予補貼)。如超過三年不能提供房源的,從第四年開始給予征收戶每月6元/m2的過渡安置費,直至提供房源為止。上述過渡安置費在被征收人購買征收實施單位提供房源時進行統一結算。
(3)以上激勵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僅適用于本次征收范圍內的征收戶。
三、托底安置
1、條件: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在本縣范圍內僅有被征收的一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于征收最低標準的9萬元,同時經公示符合條件(戶主夫妻雙方及子女中符合城市低保政策,或者身患重大疾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次性予以貨幣補償10萬元。
2、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執行托底安置政策:
(1)自2005年3月1日以后,因析產或交易行為導致單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30m2,以及劈賣、析產后無墻界的房屋。
(2)非征收范圍內戶口的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房屋搬遷最低補償標準為9萬元或政府指定位置的50㎡左右的保障房。選擇50㎡左右保障房的結算辦法為:50㎡以內的補償款與房款互為抵沖;最接近套型大于50㎡的,超出50㎡至最接近套型的面積部分按擴量價購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房屋搬遷最低補償標準為9萬元或政府指定位置的50㎡左右的保障房。選擇50㎡左右保障房的結算辦法為:50㎡以內的補償款與房款互為抵沖;最接近套型大于50㎡的,超出50㎡至最接近套型的面積部分按擴量價購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律師分析:
房屋搬遷最低補償標準為9萬元或政府指定位置的50㎡左右的保障房。選擇50㎡左右保障房的結算辦法為:50㎡以內的補償款與房款互為抵沖;最接近套型大于50㎡的,超出50㎡至最接近套型的面積部分按擴量價購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補償無標準可依。
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正案,新修改的《條例》取消了原條例中關于基準價的規定:采用市場比較法評估被拆遷房屋價格的,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房地產交易市場提供的信息,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層次、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而在實際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戶往往無法滿足于評估后給予的一比一補償,他們認為從原有的多層到高層,自己實際可用面積減少,要求一比一點五甚至一比二予以置換。
也有部分被拆遷戶基于目前房價上揚,個人住房需求從小戶型到大戶型的轉變,要求予以大戶型置換。面對被拆遷戶的討價還價,指揮部拆遷補償無標準可依。以白云小區東北角地塊拆遷為例,被拆遷戶要求高、條件苛刻,最后經協商以一比一點二予以置換,仍有少數被拆遷戶表示不滿足,導致拆遷時間拉長、拆遷成本增加。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體系,保障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省及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際,現就推進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在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行政區域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遷,并需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的,適用本意見。
二、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書面承諾自行解決居住問題。拆遷人在對被拆遷人住宅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的基礎上,再按評估價格的20%給予其貨幣補貼。
三、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8平方米的(本市另有住房的,一并計算建筑面積),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積給予貨幣補償,并按本意見第二條給予貨幣補貼。
已按照本條款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積貨幣補償最低保障的被拆遷人,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拆遷人應在貨幣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貨幣補償款和補貼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被拆遷人在領取上述款項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住宅房屋的,根據購房納稅憑證,新購房屋價格低于貨幣補償款的,由拆遷人按照新購房屋價格的2%給予獎勵;新購房屋價格高于貨幣補償款的,按照貨幣補償款的2%給予獎勵。
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期限從4個月調整為12個月,由拆遷人一次性發放。
六、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嚴格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和安置用房評估價格進行資金結算。確因自然間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積需按安置用房評估價格優惠結算的,優惠結算部分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0平方米。選擇產權調換的不再享受本意見的貨幣補償和補貼政策。
七、拆遷評估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省及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有關規定進行。
八、本意見未明事宜,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1、拆遷預算的計算公式拆遷預算=拆遷范圍內被拆遷房屋的總建筑面積×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單價×相應地段等級的系數其中,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是指申請拆遷許可證當月房產信息網公布的全市二手住房平均交易單價。該價格僅作為測算拆遷預算用。
2、地段等級的系數經綜合測算,暫定我市一至十二類地段等級系數分別為:一類地段1.4;二類地段1.2;三類地段1.0;四類地段0.9;五類地段0.8;六類地段0.7;七類地段0.6;八類地段0.4;九至十二類地段0.3。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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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鹽城市濱海縣農村拆遷,鹽城濱海農村拆房價格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湛春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