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縣房屋拆遷補償方案2025,潼南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一類地區(梓潼街道辦、桂林街道辦),標準為每畝17000元;二類地區(古溪鎮、玉溪鎮、上和鎮、塘壩鎮、雙江鎮、柏梓鎮、小渡鎮、臥佛鎮、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一類地區(梓潼街道辦、桂林街道辦),標準為每畝17000元;二類地區(古溪鎮、玉溪鎮、上和鎮、塘壩鎮、雙江鎮、柏梓鎮、小渡鎮、臥佛鎮、太安鎮、田家鎮、崇龕鎮),標準為每畝16500元;三類地區(米心鎮、寶龍鎮、群力鎮、龍形鎮、花巖鎮、新勝鎮、別口鎮、壽橋鎮、五桂鎮),標準為每畝16000元。
2、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6000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按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一類地區(縣城規劃區)標準為14000元/畝,二類地區(鄉鎮規劃區)標準為13000元/畝,三類地區(縣城、鄉鎮規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標準為12000元/畝。
土地補償費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獲得的補償,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劃撥到縣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6000元。
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專項用于該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余部分支付給個人,用于安排其生產、生活。
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部分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之和尚不能滿足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資金需要的,其差額部分由征地單位補足,直至滿足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需要。
征地農轉非人數的確定方法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全部予以農轉非。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的,農轉非人員的人數按被征收耕地面積(果園、牧草地面積按耕地面積計算,下同)與0.5倍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確定。人均耕地面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時,被征地農戶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積以戶為單位計算,人平不足0.5畝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計算征地農轉非人數外,被征地農戶可以以戶為單位另行申請增加農轉非人數,直至該戶剩余耕地面積達到人平0.5畝以上為止。被征地農戶未申請農轉非、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條件的,應調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戶在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前提下可申請以戶為單位全部農轉非。
具體的征地農轉非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按農民被征地多少依次確定,也可按被征地多少依次實行按戶農轉非。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一)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標準按附表一執行;
(二)征收集體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準按附表二執行;
(三)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按附表三執行;
(四)征收集體土地構(附)著物補償標準按附表四執行。
地上建筑物補償以房地產權證書或具有合法的土地權屬來源、合法的房屋建設手續的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征地拆遷時實際狀況計算。
青苗補償按征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經濟類補償標準上浮30%計算補償費。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補償。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征地拆遷時實際狀況補償。
下列地上建構筑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二)征收集體土地《擬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搶栽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天然野生的灌木雜叢。
被征地單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所在地實際安裝費用補償。
有線廣播線路、電話線路、閉路電視線路、自來水管路、天然氣安裝的補償,屬統建優惠購房和自建住房的按有關部門規定的移裝費標準補償;屬貨幣安置住房的,按征地拆遷時所在地實際安裝費用補償。
農村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法律分析:
1、土地補償費,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一類地區(梓潼街道辦、桂林街道辦),標準為每畝17000元;二類地區(古溪鎮、玉溪鎮、上和鎮、塘壩鎮、雙江鎮、柏梓鎮、小渡鎮、臥佛鎮、太安鎮、田家鎮、崇龕鎮),標準為每畝16500元;三類地區(米心鎮、寶龍鎮、群力鎮、龍形鎮、花巖鎮、新勝鎮、別口鎮、壽橋鎮、五桂鎮),標準為每畝16000元。
2、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6000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1356元/畝;平均補償倍數:27倍;平均標準:36622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一類地區(梓潼街道辦、桂林街道辦),標準為每畝補償一定的金額;二類地區(古溪鎮、玉溪鎮、上和鎮、塘壩鎮、雙江鎮、柏梓鎮、小渡鎮、臥佛鎮、太安鎮、田家鎮、崇龕鎮),標準為每畝補償一定的金額;三類地區(米心鎮、寶龍鎮、群力鎮、龍形鎮、花巖鎮、新勝鎮、別口鎮、壽橋鎮、五桂鎮),標準為每畝補償一定的金額 。
2、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都有安置補助費標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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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蔣美思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