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房屋拆遷補償2025,山東菏澤辦案,城中村房屋征收,補償不合理,山東菏澤辦案,城中村房屋征收,補償不合理
問:菏澤新農村建設政策及房屋補償規定??補償標準如下:1、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90%,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2、對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3、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為45平方米建筑面積。4、每平方米15元計發,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2元計發,搬遷費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計發。5、房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期搬遷的,根據簽訂協議的順序和提前搬遷的天數,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100元的獎勵。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菏澤農村拆遷補償政策的相關內容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計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如林地、園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設用地按該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八倍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該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4、特殊用地的補償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征用未利用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平均年產值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出具的前三年產值的統計資料計算。
三、如按照前
一、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四、青苗補償費從征地批復下達之日起,有青苗的給予青苗補償費,無青苗的不予補償。青草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五、地是附著物的補償
1、樹木以胸徑計價。除特殊樹種外,一般樹種5厘米以下的每棵按1-5元計算;6-10厘米每棵按8元計算;11-15厘米每棵按10元計算;16-20厘米每棵按15元計算;21-25厘米每棵按20元計算;26-30厘米每棵按25元計算;30厘米以上每棵按30元計算。
2、果樹的計算標準。幼果小樹每棵10元;初果樹每棵100元;盛果樹每棵300元。
3、苗圃幼苗每畝500元,初苗每畝700元,簸箕柳、桑柳條等經濟樹每墩10元。
4、水井補償費:
(1)、磚、石井每眼500元;
(2)淺水機井每眼5000元;
(3)深水機井每眼20000元;
(4)已報廢的井不予補償。井上設備需要拆除的另付給設備拆除費50-100元。
5、水渠:磚、石或砼結構按實際投資,每年扣除5%的折舊費予以補償;土渠道按土方量每立方米6元予以補償。
6、墳墓遷移費:每個墳補助200元,多一具尸體增加50元。無主墳深埋處理。烈士墳墓由民政部門負責處理。
7、溫室及大棚拆遷補償標準:
(1)磚墻身、砼小梁、蓋板或灰渣框頂、采光部分為角鋼架、覆蓋玻璃每平方米150元;
(2)磚墻身或半磚墻身、木結構、草泥頂、采光部分為角鋼架、覆蓋玻璃每平方米100元;
(3)土墻身或半磚墻身、木結構、草泥頂、采光部分為角鋼架或條條竹木混合架、覆蓋薄膜每平方米80元。
(4)塑料大棚:全棚為鋼材骨架、薄膜覆蓋全棚者每平方米補助50元;有架無塑料薄膜者每平方米25元;
(5)弓棚、中弓棚每平方米20元,小弓棚每平方米10元;
8、建筑物拆遷補償標準參照《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費用標準》執行。
一、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辦法
1、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補償內容應當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中包括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臨時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的標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8元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3、實行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從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并交鑰匙之日起按月計算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過渡期限,多層住宅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高層住宅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標準雙倍支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支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5、市城區范圍內的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100平方米支付臨時安置費。
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由政府確定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房屋征收范圍符合公共利益具體情形的說明;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單位除提交前款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證明文件。
2、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3、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規定限制事項書面通知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在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析產、變更用途等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判決、裁決除外。
4、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對未經權屬登記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請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規劃、住建、城管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和處理。
5、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屋調查登記、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對房屋調查登記、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復核、處理。
1、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補償內容應當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中包括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臨時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的標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8元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3、實行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從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并交鑰匙之日起按月計算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過渡期限,多層住宅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高層住宅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標準雙倍支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支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5、市城區范圍內的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100平方米支付臨時安置費。
一、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由政府確定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征收范圍符合公共利益具體情形的說明;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單位除提交前款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證明文件。
2、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3、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規定限制事項書面通知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在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析產、變更用途等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判決、裁決除外。
4、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對未經權屬登記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請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規劃、住建、城管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和處理。
5、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屋調查登記、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對房屋調查登記、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復核、處理。
律師解答:
建議到當地政府信息公開網查詢。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參考法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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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菏澤市房屋拆遷補償政策,菏澤拆遷每平補償4000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梁春凱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