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職責2025,拆遷安置補償由那個部門負責,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主要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一、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
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主要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
一、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責任主體。這意味著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房屋征收部門的職責
同樣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會確定一個房屋征收部門,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具體職責包括但不限于:發布征收公告、進行征收調查、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與被征收人協商補償事宜、簽訂補償協議以及監督補償款的發放等。
三、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
除了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也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這些部門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是一個涉及多個部門和多方利益的復雜過程,需要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訂)》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一、被征收房屋性質如何認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如何認定,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記的是住房,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是在底層,用作經營,這種登記是住房,實際是商業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補償,現在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實踐中爭議很大,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此規定可以作為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補償依據。具體而言:
1、房屋產權證上所登記的房屋使用性質,應當作為確定房屋性質的依據;
2、房屋性質發生變更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向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
3、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并且實際用于居住的,應當按照住宅給予補償安置;
4、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但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用于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住宅予以補償安置,同時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以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如何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協商選定是確定評估機構的首選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協商或者雖經協商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才可以通過多數決定等其他方式確定。征收人未與被征收人協商,直接采取單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確定評估機構的,屬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不能采用。關于評估價格,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作為補償標準。對于這一規定的理解,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1、市場價格是補償底線,補償可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場價格,但不能低于市場價格;
2、價格基準日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3、類似是指結合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
4、市場價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
5、確定市場價格時,應當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賠償不合理的可以向拆遷部門的上一級政府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來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來訴訟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賠償不合理的實際原因及矛盾糾紛來處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安置房拆遷補償可按正常的房屋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國家建設部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房屋拆遷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地房屋拆遷工作。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1、發布征地公告:縣級國土資源局
前期還有一個預公告,需要獲得拆遷農民的簽字確認,之后會根據拆遷項目的性質提交給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這里所說的發布的征地公告是獲得批復之后的正式公告。
2、發布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縣級人民政府、村委會
通常是縣級國土資源部們將公告下發到各個需要拆遷的村委會,由村委會組織公告公示。這期間,如果拆遷農民對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政府舉行聽證會,異議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補償方案。
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農民的法律知識薄弱,并不了解這一程序,很多地方為了盡快把拆遷的事情解決,也沒有告知農民可以這樣做,因此大家自己還是要上點心。
3、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縣級人民政府(村委會沒這個權利)
4、發放征地拆遷款:縣級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門、村委會
通常我國實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遷政策,在拆遷款下來之后,由縣級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門核對然后下發到拆遷地的村委會,村委會再根據各個拆遷戶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將拆遷款一一下發到個人。
5、期限內拆遷:拆遷辦
一、被拆遷人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拆遷合適國有土地征收拆遷,雖然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拆或者不拆被拆遷人已經說了不算,但對于怎么補償安置,法律還是賦予被拆遷人發言權的。既在當地擬定了補償安置方案后,必須在征收范圍內廣泛粘貼,征求被拆遷人的意見,如果被拆遷人提出意見,當地還必須就收集意見的情況和修改的情況進行公告公示。在舊城改造項目中,如果有多數人不同意補償方案,當地還必須召開聽證會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
由此我們建議,被拆遷人從以下幾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如果當地沒有主動公示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權向拆遷工作人員索要;
2、如果發現有張貼的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一定要發動大家積極提出意見,甚至可以聯合半數以上的被拆遷人簽名要求召開聽證會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
3、主動要求公開公示收集到的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并要求說明未修改的原因;
4、如果當地拒不履行以上義務,或者方案里有明顯違法侵害被拆遷人利益的內容,那么被拆遷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對補償方案進行司法審查。
二、征地拆遷流程
1、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
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2、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
(2)、另一種情況是,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4、進行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5、拆遷實施階段:。
●房屋拆遷補償職責是什么
●房屋拆遷補償職責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款歸誰所有
●房屋拆遷補償職責范圍
●房屋拆遷補償給誰
●房屋拆遷補償條款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什么
●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有下面幾種
●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
●房屋拆遷補償歸哪個部門管
●拆遷安置補償由那個部門負責管理
●拆遷安置補償由那個部門負責管理
●拆遷安置是哪個部門負責
●拆遷安置歸誰管
●拆遷安置補償項目
●拆遷安置補償費有哪些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
●拆遷安置補助費補助標準
●拆遷補償安置程序
●拆遷安置補貼政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職責有哪些,房屋拆遷補償條款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韋若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