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遷房屋拆遷如何補償2025,易地搬遷安置宅基地政策,易地搬遷安置宅基地政策主要涉及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權的取得與轉讓等方面。一、宅基地的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
易地搬遷安置宅基地政策主要涉及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權的取得與轉讓等方面。
一、宅基地的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在易地搬遷安置中,若村民因搬遷失去原有宅基地,應依法獲得新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與轉讓
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易地搬遷安置中,村民可依法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權。
轉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搬遷安置過程中,若村民需要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
三、其他相關規定
登記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在易地搬遷安置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變動時,需依法進行登記。
節約集約利用:鼓勵村民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需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
綜上所述,易地搬遷安置宅基地政策涉及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權的取得與轉讓等方面,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村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易地搬遷安置主要包括以下:(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易地搬遷安置主要包括以下:(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安置方式,以就業和增收為核心,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以集中安置為主,適度規模,實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鎮、靠近生態旅游區、靠近產業園區、靠近城區),嚴禁原址重建、就地就近安置。建房方式,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實行“交鑰匙工程”,由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質量安全監督、統一分配。嚴禁農戶自建和擴建。建房標準,建設保基本的脫貧安全保障房,住房設計、建設要經濟、安全、實用,具備基本入住條件。不得隨意提高建房標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一種:推倒房子,恢復生態。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會在安置區獲取到政府“按戶按人”分發的安置房,也就是新房,這座新房會在之后進行確權登記,也就是說農村居民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遵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原本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失效,原有宅基地上搭建的房屋,不管是新房還是舊房,都很可能因為當地恢復生態的需要,被推倒。第二種:保留房子,但無期限。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雖然已經對現有安置房進行了確權登記,但原有的老房子卻不會被立即推倒,在電視劇《山海情》中我們能看到,有部分移民在移民之后,還是會回到“雙水村”去暫住和生活。原有村莊的房子只要不是危房,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只是保留的房子是暫時的,說不定哪一天就會被要求推倒。第三種:改變用途。農村居民在接受異地扶貧搬遷安置后,就意味著不再行使對原有住房的所有權,也不再行使對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說白了原來村莊的房子已經和搬遷安置戶沒有關系了,不管是新房子還是舊房子都已經“充公”,國家和當地政府會對原有的村莊進行重新布局,如果房屋有可利用價值,有可能會改變用途,比如用作糧食倉儲、打造旅游等用途使用。易地扶貧搬遷是什么意思?“易地扶貧搬遷是指對居住在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低劣等不具備生存條件和地質災害高發地區的貧困群眾,按照農民自愿的原則,在政府的統一組織下,搬遷到生活和生產條件較好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開發式移民,通過開墾宜農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鎮和產業發展等易地安置。”法律依據:《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第三條全面落實國家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和規范標準,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進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穩妥推進分散安置并強化跟蹤監管,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守貧困戶住房建設面積和自籌資金底線,統籌各項扶貧和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剩余390萬左右貧困人口搬遷建設任務,確保搬遷一戶、穩定脫貧一戶。加強安置區社區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好搬遷群眾戶口遷移、上學就醫、社會保障、心理疏導等接續服務工作,引導搬遷群眾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盡快融入新環境新社區。強化易地扶貧搬遷督促檢查,確保高質量完成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
法律分析:會對原有的舊房進行拆除處理,所以易地扶貧搬遷之后,原有的舊房將會拆除,當然具有歷史意義的部分房屋在經過綜合評估之后,會保留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分析:
易地搬遷安置主要包括以下:(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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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禹莉慕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