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廠房拆遷有哪些企業2025,哪些農村土地可以用來建廠房,可以用于建廠房的農村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鄉鎮企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
可以用于建廠房的農村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鄉鎮企業用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但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還須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這類土地可以用于建設廠房,但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載明相關權利義務。同時,此類用地的出讓、出租等,應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此外,雖然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用于建設廠房,但應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并根據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以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和濫用。
法律分析:一般農村建設用地不可以建廠房。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占用農村土地建設企業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不允許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法律分析:一般農村建設用地不可以建廠房。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占用農村土地建設企業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不允許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土地建廠房流程如下:1、首先申請人應該是農村戶口,且沒有宅基地;2、其次先向村委會申請,經村里同意后確定初步選址意見(要符合村鎮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再次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4、經縣國土部門同意后,報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5、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6、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7、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8、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一般農用地可不可以建廠房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占用農村土地建設企業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不允許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申請設施農用地的流程:1、用地者向所在鎮街提出書面申請;2、國土員現場勘查,核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報區國土局審查;4、區政府審批。綜上所述,農業用地在有批準文件時可以自由建設廠房,但同時還要具備農用地轉讓手續;如果沒有批準文件,屬于違建?!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工礦用地價格便宜,只能做工礦企業廠房建設用地,不能做商業開發用。建設用地可以作為開發商品房用地,一般由政府組織拍賣。兩種土地使用用途不一樣,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要經過審批,運作起來很困難,一般情況下批不下來。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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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祁彤奕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