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協議怎么簽2025,農村拆遷安置協議怎么簽訂,法律主觀:農村拆遷安置協議簽訂的注意事項如下: 1、要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違約責任; 2、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 3、對于安置補償的各項內容要看合同中是否約定清楚等
農村拆遷安置協議簽訂的注意事項如下: 1、要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違約責任; 2、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 3、對于安置補償的各項內容要看合同中是否約定清楚等。
法律分析:1、補償沒談好千萬不要輕易簽字,否則簽完協議之后才發現補償不合適,基本上很難維權。
2、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誰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這個單位是否有權利與您簽訂協議,有沒有履行協議的能力,如果簽訂的主體沒有資格、不合法,可能無法履行協議,將給您帶來巨大損失。3、安置補償的各項內容是否約定清楚。比如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明細,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安置房的位置、房號,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等等,千萬不要輕信拆遷工作人員的話,簽訂內容約定不清楚的協議或空白協議。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違約責任。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遷補償款,這種約定對于被拆遷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意以下內容: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
(二)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一、征地拆遷補償怎么算啊?
征地拆遷補償程序:
一、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后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征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三、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七、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八、拆遷期限(1年+6個月);
九、拆遷結案。
二、拆遷契稅減免政策
答: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實施的房屋拆遷,被拆遷的單位或個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適用以下優惠政策。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補償款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款、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助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對補繳款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稅。適用稅率按照本次換入房屋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
三、城市房屋拆遷有哪幾類
一、協議拆遷。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
二、裁決拆遷。是指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拆遷當事人的申請,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依法作出行政裁決,拆遷當事人執行行政裁決實施的拆遷。
三、強制拆遷。是指行政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執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依行政裁決實施強制拆遷的活動。強制拆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期限內未搬遷;二是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強制拆遷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一種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強制拆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正常情況下,動遷協議是不可能改變姓名的,除非和動遷組內部關系很好。2、如果動遷協議按照合適的方法變更了名字,那么等整個小區房子竣工以后,到交易中心辦理各家產證,產證名字應該與動遷協議姓名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拆遷方不給協議原件的原因通常是想侵害被拆遷人的利益,多數情況下是想少補償,發生爭議時,讓被拆遷人拿不出證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征地拆遷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總結起來,以下問題要十分注意。
1、補償沒談好千萬不要輕易簽字,否則簽完協議之后才發現補償不合適,基本上很難維權。
2、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誰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這個單位是否有權利與您簽訂協議,有沒有履行協議的能力,如果簽訂的主體沒有資格、不合法,可能無法履行協議,將給您帶來巨大損失。
3、安置補償的各項內容是否約定清楚。比如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明細,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安置房的位置、房號,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等等,千萬不要輕信拆遷工作人員的話,簽訂內容約定不清楚的協議或空白協議。
4、要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違約責任。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遷補償款,這種約定對于被拆遷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因此,我們簽訂協議時,一定要跟拆遷方約定好,如果不能按時支付補償款或者按時交付安置房的補救措施和違約責任,避免到時候拆遷方任性違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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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蔣偉冬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