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尚未達成協議2025,房屋拆遷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會有哪些后果,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不合法。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簽訂才能法律效力的,拆遷公司不是拆遷的主體。拆遷公司不是拆遷的主體,拆遷補償協議是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簽訂才能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補償協商不一致可以訴訟。拆遷補償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被拆遷人可以就補償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協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痉梢罁俊缎姓V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無法達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拆遷無法達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若征收人與被征收人沒有達成拆遷安置協議,且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又不搬遷的,可以由房屋征收決定作出的是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來拆除房屋。遇到征收拆遷,如果雙方針對于拆遷補償不能達成一致,被征收人一味的以鴕鳥政策來應對,即與拆遷方不接觸,不談判,不維權,那么房屋最終的結果只能是遭到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可以看出,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強拆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政府是無權組織強拆的。從申請執行的期限來看,強制執行的申請必須從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書后,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過了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期限,房屋征收部門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如果房屋是被認定為是違法建筑,并且違法建筑認定決定錯過了法律救濟的期限之后生效,那么有權的人民政府也可以針對違法建筑實施行政強拆。在此說明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實施強拆的執法權。如果該部門沒有執法權,依然可以針對違法建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會下達裁定書并組織實施強拆。
一、征地糾紛如何處理
針對集體土地的征地糾紛,如果被征收人對征地方案有意見,應當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經過征地前的告知、聽證、征地公告發布及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后公告期內及時提出意見,并要求舉行聽證,如果經過上述程序救濟之后,仍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如果裁決后仍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針對國有土地的征地糾紛,首先征地機關在征求公眾意見的時候,被征收人就應當針對有異議的部分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在征地機關作出征收決定發布公告期間,如果對征收決定有異議,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仍未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發布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征收補償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針對上述補償決定,被征收人仍有權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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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拆遷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應當催告被拆遷人履行義務、限期搬離,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或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搬遷的可由區、縣房地局作出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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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韋美芮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