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縣城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明細表2025,江西車禍賠償標準2022明細表,一、江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
一、江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標準都不統一。云南交通事故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江西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時應查清事故發生地當年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
(賠償標準參照江西省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8元/年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3242元/年
3、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19244元/年
4、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9870元/年
賠償項目與計算方法(僅限于傷殘)
(1)醫療費(住院期間費用):
(2)后期治療費(指鑒定機構確定的后期必然發生的費用):
(3)殘疾賠償金
(4)誤工費:本人月工資/30天×全休時間/或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5)護理費(不含護理依賴):護理人員月工資或居民服務業月平均工資/30天×護理期(以鑒定結論為準)
定殘后護理費(指存在護理依賴的情形)護理行業的年平均工資/年×最長20年×(護理依賴系數)
(6)住院伙食補助費:15-50元(南昌地區100元)/天×住院天數
(7)營養費:10-30元(南昌地區20元)/天×營養期(以鑒定結論為準)
(8)交通費、住宿費、施救費(以發票為準):
(9)車輛損失費、評估費、其他財物損失費(以保險公司定損或物價局評估為準):
(10)鑒定費(指司法鑒定費,通常該筆費用由肇事方承擔,保險公司不承擔):
(11)殘疾輔助器具費(如果截肢需要做殘疾輔助器具鑒定):
(12)精神撫慰金:(一個等級3000,最高不超過50000)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種類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2、致殘賠償項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3、死亡的賠償項目,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100元/天。
4、后續治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
6、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8、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9、鑒定費
根據鑒定費票據確定
10、交通費和住宿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相符。
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100元/天×住宿天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28735元
13.死亡賠償金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6239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264840元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進行執行。在進行賠償計算時依據的是江西省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詳細可支配收入數據?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年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6981元/年3、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22134元/年4、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13579元/年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誤工費賠償金額: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綜上所述2022年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參考以上,服從國家安排。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分析: 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統計局公布了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8556元,由于去年江西省已經統一了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即以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因此2021年江西省的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應按照38556元/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分析: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6元/年 2、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96元/年 3、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2714元/年 4、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2497元/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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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馬澤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