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拆遷補償標準標準2025,綿陽拆遷安置費一般補多少錢,綿陽拆遷安置費的具體金額并非固定,而是根據多個因素綜合確定。一般來說,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一、房屋補償費這部分費用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具體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
綿陽拆遷安置費的具體金額并非固定,而是根據多個因素綜合確定。一般來說,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房屋補償費
這部分費用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具體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折舊程度以及平方米單價來計算。此外,如果被拆遷房屋有院落,院落的面積也會計入補償范圍。
二、周轉補償費
周轉補償費旨在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在臨時居住期間的不便。這筆費用會根據臨時居住條件以及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來按月補貼。補貼的具體金額和期限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來確定。
三、獎勵性補償費
這筆費用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某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獎勵性補償費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當地的政策以及被拆遷戶的配合程度來確定。
總的來說,綿陽拆遷安置費的具體金額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具體情況、當地的政策以及被拆遷戶的選擇等。因此,無法給出一個確定的數字來回答“綿陽拆遷安置費一般補多少錢”的問題。建議您在面臨拆遷時,詳細了解當地的政策和規定,并與相關部門進行充分溝通,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妥善保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征收個人住宅時,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這意味著,在拆遷過程中,政府會充分考慮被拆遷戶的住房需求,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確保其居住權益不受損害。
一、四川綿陽拆遷安置賠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三)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
全省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并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匯總后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布。
二、作出征收決定的前置條件是什么?
作出征收決定必須符合五個條件: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2)該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3)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房屋征收部門必須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5)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圍內實施的行為等事項。
一、實施辦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2、征收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1)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2)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3、征收園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執行。
4、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經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青苗補償按征地時的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糧地和蔬菜地按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5%計算。因征收集體土地需要搬遷企業的,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建(構)筑物的補償標準,按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涉及企業拆遷的搬遷損失、停業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氣設施遷改費用等,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二、實施辦法關于住房安置
統規統建安置。即由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的方式修建安置住房,在“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統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則下,按以下辦法提供給住房安置戶所有:
1、統建房安置一律按30平方米/人(建筑面積,下同)標準等面積以房還房;原房屋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標準還房安置;原主房扣除還房面積剩余部分及其它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確定的相應標準進行補償。
2、統建房安置的,每人可按成本價另行購買不超過20平方米(獨生子女可再多購買不超過10平方米,均可與30平方米合并進行套、戶型設計)住房。超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3、統建房安置的,按每個安置人員2平方米標準,無償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經營用房,房屋產權屬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其收入全部用于被安置人員的生活費用及統建房安置戶物業管理費用支出。
4、社區辦公用房按有關規定提供。
上述標準僅供參考,若政府有公布文件,以政府拆遷文件為準。
一、四川綿陽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三)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
全省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并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匯總后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布。
二、房屋拆遷中的搬遷費由誰支付
1、房屋搬遷費會由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2、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3、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房屋拆遷流程
1、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2、入戶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后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3、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了解拆遷范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5、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一系列前期入戶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6、發布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7、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
8、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綿陽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經開區城南街道辦群文村十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0.0368公頃。其中耕地0.0317公頃,其他農用地0.0051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詳見附表)。
(四)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數量:3人。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
(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8520萬元/畝
;非耕地(含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0.9260萬元/畝。
(二)土地補償費的數額:0.9514萬元。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
(一)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
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4959萬元/畝;非耕地(含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2484萬元/畝。
(二)安置補助費的數額:1.2823萬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經開區管委會,并由其支付給城南街道辦事處,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員的生產、生活。其中:應安置人員3人全部符合社保安置條件,應納入社會保障安置,社保資金繳付按綿陽市人民政府綿府發【2012】3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
1、青苗補償標準為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5%;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為:已按《綿陽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經開區管委會,并由其撥付給城南街道辦事處,并全額轉支付給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六、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一)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一次性買足15年的養老保險。
(二)男已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已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并按規定購買養老保險。其中:對未買足15年養老保險的人員,按其少買年限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三)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發給不低于12000元的生活補助費。
七、被拆遷戶的住房安置途徑
此次征收土地范圍內不涉及住房安置。
以上《綿陽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對綿陽市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詳細劃分,對于各種補償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也進行了說明。如果綿陽市農民發現拿到的補償款和文件規定不同,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綿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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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嚴奕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