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2025,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拆遷戶選擇了拆遷安置房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的,比如當地政府部門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就是安置房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即使安置房的價格和被拆遷房的價格是一樣的,那還有搬
拆遷戶選擇了拆遷安置房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的,比如當地政府部門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就是安置房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即使安置房的價格和被拆遷房的價格是一樣的,那還有搬遷費,安置補償等這些都是以貨幣形式發放的。
一、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
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只有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而在實踐中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結合的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應該說,有安置房的情況下能不能選擇貨幣補償的這個問題,還得結合當地的政策來確定的,當初選安置房的時候就應該直接當面向工作人員咨詢這個問題,因為當地的政策也有可能是只要選了安置房,就不再有其他的貨幣補償了。
法律分析: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確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 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 而安置給被拆遷人 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 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 法規的規范之外 還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規的約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綜上所述,安置房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因政府行為而產生的;另一類是因開發商行為產生的。購房者在購買安置房過程中,不因僅考慮價格因素,還因同時考慮政策風險和交易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其進行買賣,不過如果要進行買賣的話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我國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產權置換(直接補給同等價值的房產)。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
①回遷安置,指開發商拆房重建然后讓拆遷戶回遷進行安置,通過置換產權比例進行拆遷補償;
②異地安置,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回遷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貨幣補償(根據被征土地和房產估值補償相應現金)
以不同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貨幣補償法定評估依據有三種,不同情況下分別適用:
①市場評估價,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由專業估價機構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②商品房交易均價,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③重置價,指由估價機構對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進行價格評估。
3、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相結合(既給貨幣補償又給房屋)
受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因素影響,房價和地價虛高,此時的房屋拆遷不能僅用貨幣償還或者用產權置換來解決問題。
很多拆遷戶多選擇產權置換與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拆遷補償,但目前政府鼓勵采用貨幣化安置。
一、貨幣補償協議簽字后多久能拿到錢?
關于你簽貨幣補償協議后多久能拿到錢,需要看你和拆遷方在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時是怎么約定的,如果規定拆遷方一年之內把錢給你,那就需要等到一年,如果是兩年三年,那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如果發現期限已到,拆遷方還不給你錢你就去法院起訴,一般建議是先給錢再來拆遷,不然就不搬的原則。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包括以下幾方面: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屋的面積、標準、和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及拆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費的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等條款。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安置房會再拆: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環境和資源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實施的需要。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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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選擇貨幣補償,拆遷貨幣補償的基本原則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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