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海鹽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2021年海鹽拆遷村名單,一、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區片劃分:我縣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實行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二、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
一、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區片劃分:我縣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實行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
二、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征收農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設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調整為6.2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為4.7萬元/畝;征收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調整為4萬元/畝。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海鹽縣征地區片綜合價(征地拆遷補償)補償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17〕45號)同時廢止涉及海鹽縣縣武原街道、西塘橋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百步鎮、沈蕩鎮、于城鎮、通元鎮、澉浦鎮 共 9 個鎮(街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自然資規〔2020〕5號)、《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與審核辦法》(浙自然資規〔2021〕3號)的有關規定,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了《海鹽縣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已征求發改局、住建局、經信局、農業農村局、教育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商務局、文化和廣電旅游局等相關部門、鎮(街道)意見。現將方案主要內容進行公示,請在公示期內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以書面、電話提交形式反饋至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征地服務中心。
公示期限:2021年8月 11日至2021年8月17日聯系電話:0573-86116861
地 址:海鹽縣武原街道棗園西路178號 附件:海鹽縣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海鹽縣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法律分析:整組搬遷、自然村落(獨立區塊): 一次性補償平房7萬元/戶、二層樓房9萬元/戶、三層樓房11萬元/戶。上述補償包含主體房屋周邊所有建、構筑物及該戶宅基地范圍內所有附著物在內。
法律依據:《通元鎮農房搬遷安置辦法(試行)》 一、總體原:(一)政府引導,群眾自愿。實施農房改造,積極宣傳引導農戶有償退出宅基地,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群眾利益不受損。
(二)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實施農房改造,統籌分析土地利用空間資源和資金保障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實施的規模和時序,確保搬遷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一、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于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臺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國有土地補償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分析:鹽城城北新興段甘露村兩邊拆了差不多了,為城北開發創造條件,也為新204國道改線鋪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征地補償費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構成。鹽城土地補償費市區和亭湖每畝為18000元,其他縣(市、區)每畝為16000元,比之前分別上調了4000元和3000元。安置補助費市區和亭湖范圍內每人為17000元,其他縣(市、區)每人14000元,分別上調了4000元、3000元。
這次的新補償標準對地類也作了調整。原征地補償地類是按每畝耕地計算,新調整的征地補償按每畝農用地確定計算基數。這意味著大大擴大了補償的范圍。農用地范圍在耕地的基礎上增擴了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地類,這些地類實行同一個征地補償標準;在計算上增加了征地補償的計算基數;同時增補了征收建設用地要按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新補償標準實行了同地同價。新標準明確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補償,原則上執行省、市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如國務院規定標準高于省、市,執行國務院規定標準。其他行業項目一律實行同地同價。
為確保征地補償及時、準確、足額到被征地農民手中。鹽城將征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納入法律軌道,要求各地在征地報批前,必須將土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存入征地補償的預存賬戶,并嚴格執行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確認程序和征地批準后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安置方案批準等程序。在征地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付款。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律師分析:
1、農房搬遷獎勵。
搬遷戶自愿拆除主體房屋,以及周邊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和該戶宅基地范圍內所有附著物,平房獎6萬元/戶,二層樓房獎9萬元/戶,三層樓房獎12萬元/戶。2005年1月1日以后開工建造的二層及以上農房(履行建房審批手續,不含危舊房改建),給予調節獎2萬元,每推遲1年增加調節獎1萬元。
2、置換公寓政策。
以核準的基準面積置換等面積公寓房,置換基準中心價為1500元/平方米。有房有戶(具備建房資格)的搬遷戶,原有基準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計算基準面積;基準面積外可享受優惠購房面積80平方米(置換優惠購房中心價為3500元/平方米);另外再超面積部分按市場比準價結算。
3、街道回購政策。
經搬遷戶申請,街道可以對安置公寓房進行回購,回購以改善型購房和保障型購房二種。回購單價由街道根據屬地自建公寓安置房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評估確定(具體回購價,在搬遷實施前,根據安置區塊確定并公布)。經評估,2021年望海街道回購單價為6350元/平方米。
改善型購房,即農戶在本街道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積由街道回購的,以改善型購房憑證結算(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屬地安置后剩余面積回購款+舊房補償款-總安置房結算款)。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購買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內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在縣主城區或鎮(街道)購買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購房憑證價值=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的104%。如取得改善型購房憑證后沒有使用,選擇兌現的,一年內兌現額=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超過一年,只能兌現,兌現額=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的104%。保障型購房,即農戶申請全部面積由街道回購的,回購款以保障型購房憑證結算(保障型購房憑證面額=全部安置面積回購款+舊房補償款-總安置房結算款)。保障型購房憑證購房有效期限為一年,其面額的80%不得兌現。保障型購房憑證價值=保障型購房憑證面額的104%。對于有戶無房且具備建房資格的農戶,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購。改善型購房憑證和保障型購房憑證采取實名制不得轉讓。
4、購房獎勵政策。
搬遷戶在主城區(范圍為東至樂園路;南到規劃中的外環南路;西、北至東西大道)或鎮(街道)購買一手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獎勵(購房獎勵面積=基準面積-屬地實際置換面積)。2021年度購房獎勵標準:拿改善型購房憑證的搬遷戶,在主城區購房的獎勵結算標準為2600元/平方米;在鎮(街道)購房的獎勵結算標準為600元/平方米。拿保障型購房憑證的搬遷戶,在主城區購房的獎勵結算標準為1600元/平方米。在簽定搬遷協議后一年內,新購買的一手商品房(以網簽購房合同為準),農戶實際支出購房款超過購房憑證面額80%(含)以上的,全額享受購房獎勵;不足80%的,享受應獲全額購房獎勵的80%。
5、過渡期政策。
在搬遷中,農戶房屋已按照要求騰空交房,因政府原因不能及時得到公寓房的,給予過渡期獎勵。獎勵標準為原合法住房為平房的,每戶獎勵600 元/月;原合法住房為樓房的,每戶獎勵1000元/月。如農戶有選擇政府回購公寓房的,則按照實際在街道置換公寓房的比例支付過渡期獎勵。發放時間從原有房屋騰空交付給村(社區)開始到公寓房交付為止,不足一個月部分按照比例發放。(因農戶自身原因,出現延期的,不給予過渡期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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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穎藝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